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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建议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0

山东省德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高级经济师、九三学社社员马慧说:

 

近几年,我国部分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省市已经在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的实施方面进行了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系统性全国性的灵活就业政策还未出台。为此,我们应尽早做出以下对策:

 

1、加大对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

 

考虑到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特点,我们一方面要通过媒体的媒介作用,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宣传有关养老保险的知识和政策。另一方面,针对一些灵活就业人员文化水平低,接触媒体报道的机会少的事实,应该定期抽调专业人员,印制宣传材料,依社区为依托,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听专题宣传讲座。

 

2、加快我国灵活就业养老保险政策的研究和推行

 

1)在保障范围上,应该取消户籍制度方面的严格规定,特别是我国用工备案制度已经从今年开始施行以后,我们可以一定程度上把握灵活就业的工作情况,在确定参保资格方面只考虑其工作时间长短问题,一旦达到一定的时间就可接纳其入保。(2)在筹资模式方面,缴费基数可以将平均工资的60%的下限再往下调一些,或者缴费基数按当地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缴纳,以达到大多数灵活就业都能选择适合自己的缴费基数,缴得起保险费。缴费期限现行的有月、季度、年三种选项,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不稳定性再加上突发事件的发生,有些很难当年按时缴纳保险费,所以建议缴费期限可扩大到两年,尽量避免出现非参保人本人意愿所导致的“断保”。(3)在给付水平上,参照城镇职工的给付办法这一做法不妥,一方面是没有体现社会保障公平性这一原则,个人的缴费与支取水平不能保持一定范围内的均衡的话,会影响一部分人的缴费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将加大财政的支付困难。具体的做法按缴费水平分档,每一档都有各不相同的支付公式。

 

3、统一业务口径与标准

 

制定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记录卡,以及填报标准,而且像身份证一样全国通用,这样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哪个地方,哪个行业就业都可凭借出示此卡继续缴费,这样即简化了转账手续,免去了灵活就业的转账烦恼,也减轻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

 

4、修改现行的养老保险政策以接纳灵活就业人员加入其中。一方面提高灵活就业方式的社会认可度,缓解我国当前的就业压力,同时也考虑个人承受力和国家财力两个方面进行权衡,设计出科学的制度,尤其是缴费率和养老金替代率要保持适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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