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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报道政府为民办实事不宜使用“送红包”之类词汇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0-11-10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委邵峰晶,九三学社青岛市委秘书长武建平说:

 

每到新年、春节来临之际,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向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发放城市低保金、农村低保金、救助金、慰问金、过节费、取暖补助金,等等,意在送去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心。

 

我们注意到,对于政府扶贫济困送温暖的举措,各地很多党报、政府网站和大众类报纸,多使用“ΧΧ政府向困难群众发放‘红包’”之类的标题,也有的使用“礼包”、“年礼”等词汇。

 

送“红包”是我国和世界各地华人长久以来的民间传统习俗,形成了源自中国人礼尚往来、体现和谐相处友好情结的“红包文化”。百科书中“红包”意指“包着钱的红纸包”,作为给晚辈的压岁钱、迁居和升职等以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喜庆礼金,后来也泛指奖金、小费等,兼有“祝福”、“祝贺”或“赏赐”之意。近二三十年来,社会上送礼风气日盛,“红包”逐渐变味,托人办事、答谢人情、乃至某些个人或单位为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等,“送红包”和“收红包”带有了“行贿”和“受贿”之意,使得人们避而远之。

 

各地政府向困难群众发放救济款项是一件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好事,但上述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的财政税收,也有一部分来自于福利彩票公益金或慈善机构社会捐款。政府在将这些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同时,切不可忽视一些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使用“红包”、“礼包”之类词汇对政府形象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使公众产生“用百姓的钱‘赏赐’百姓”的不当解读。

 

建议:中央主管部门统一规范新闻媒体对政府此类工作的宣传方式和用语,在相关报道中不宜使用“政府发放红包”之类的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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