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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情感遮住的道理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3-11-06

 

 

警察可敬,学生无错

 

 

2010年12月13日中午,18名复旦大学的学生因迷路在黄山风景区被困遇险,后被救出。在护送获救学生返回途中,黄山市公安局温泉派出所民警张宁海不幸遇难。

 

18位学生最终脱险,而一位民警为此牺牲,这件事引起了社会关注和讨论:该由谁来对此事负责?

 

没有人需要为此事负责。学校、家长、单位、景区和学生都没有任何责任,虽然事情的结果让人痛心。

 

这些学生都是成年人,是大学生,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在法律上完全有权决定自己做什么不做什么,在智力上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干什么,也应该能够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面临的风险,不用谁来告诉他们。旅游、探险本来就是他们所追求的生活内容,这种生活方式无害社会,不为法律所禁止,他们当然可以去做。学校或工作单位有责任提醒他们注意安全,家长出于亲情也可以叮嘱他们注意安全,但无权阻止他们;景区跟他们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虽然有义务做一些必要的提醒,也可以对他们的违规行为进行劝阻,但仅此而已。所以,没有任何人应该对他们的行为负责,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他们的遇险负责。

 

有人说,民警张宁海是因为救学生而牺牲的,如果不是救这些莽撞的学生,他就不会付出年轻的生命,所以,学生应该对他的死负责。这种貌似有理的言论其实也是荒唐的。民警的牺牲不是学生的行为导致的,学生也不必对此负责,虽然这种说法让人在感情上不好接受,却是事实。年轻的民警死得让人惋惜让人痛心,但死的光荣,死的重于泰山,死的让人敬佩,因为他为履行自己的职责而死。

 

不管有多少说教,多少警示,都无法避免生活中的意外,即使你极端聪明极端小心严守规范也不能保证一生中不碰到危险。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国家要设置公共安全机关,当公民生命财产遇到威胁时,利用专业技能专业工具去实施救援,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也无论遇险的原因是什么。这是他们的法定职责,冲上去是应该,缩回来就要受谴责受处罚。正是有了这种专门机关,有了这些身负特种责任的人,每一个公民才可以安心地自由生活。张宁海冲上去了,做了他应该做的事情。他死于职责,他是一个称职的警察。

 

面对困境,学生有求助的权利,面对求助,民警有救援的义务,这都是法律规定的。为救学生,民警牺牲了,这只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意外,民警可敬,学生无错。面对意外悲剧,痛定思痛,我们需要做的,只能是怎样从事件中吸取有益的教训。

 

不明事理的指责最可怕

 

张宁海牺牲几天以后,社会舆论对那群登山遇险获救的复旦的学生群起而攻穷追猛打恶语相向不依不饶,好象他们还在世上活着就是中华民族的耻辱一样。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网站在显赫位置上大版面进行关于此事的专题报道,事件回放,学生言行分析,道德谴责,甚至把学生逼得要赔遇难民警200万元。其中竟然不乏学者名人社会贤达!这很叫人诧异,究竟怎么了?无聊还是无知?

 

民警救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学生有什么错?如果他们遇险不该救,那么设置公安机关干什么?如果他们该救,那么,把他们救出来了,大家为什么还要喋喋不休地指责他们?公安机关救助遇险的公民是法定职责,如果不救是渎职,如果救不出是耻辱,救出来了是应该。现在把学生救出来了,他们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达到了国家设立公安机关的目的,只不过遗憾的是,牺牲了一位救人的民警。作为被救者,学生当然应该感谢他,但是我们不应该忽视这样一点:全体公民都应当感谢他,因为这一次遇险的是复旦的学生,下一次说不定就是你或者是我。对于不确定的我们大家遇到的任何危险,每一个称职的人民警察都会毫不犹豫出手相救,包括那些厌世自杀的人和犯罪应当惩罚的人。民警牺牲了,所有人都难过,但牺牲的责任不该由学生来承担,学生没有保证警察生命安全的义务。这只是一个意外,如果非要有人承担责任不可,那么,救援的组织者和现场的指挥者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不是故意或重大失误,也不会有什么大的行政处分。

 

如果说民警牺牲了去指责学生是糊涂的话,那么要学生赔钱就是荒唐了。警察救人和百姓救人性质根本不同,警察救人是法定职责,而百姓救人却只是道德上的义务;警察不救人应当受处罚,百姓不救人却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当百姓救人付出代价时,法律会要求被救者支付相应的补偿,但警察救人付出代价,被救者却没有补偿的义务。对那些在救灾抢险中牺牲了的军警,受益人赔了多少钱?对那些保卫国家安全的牺牲的战士,你赔钱了还是我赔钱了?如果要赔钱,那动用军舰飞机救援海上遇险的渔民,他们赔得起吗?对于那些为履行职责而付出生命的公职人员,应当大力表彰,应当在物质上给予足够的帮助,如果财力来得及,给多少也不算多,也应该,但这是应该由国家来支付。当然我们也欢迎、鼓励慈善机构或个人解囊相助,但这是出于对死者的尊敬,对献身精神的褒扬,是弘扬道德之举,不是法定义务。我们并不反对被救者对为救自己献出生命公安民警给予物质帮助,但是,前提必须是这些人能够拿得出!要一群自己还需要家庭供养的学生去拿200万巨款,未免太过分了。

 

对不该指责的人进行毫无道理无休无止的指责就是无知,分辨不清基本的法律关系就是无知,无知的人出来指手画脚地教育人,只能使社会观念越来越混乱,这才是最可怕的。

 

 

                                九三学社市北区基层委员会  王宝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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