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外地企业在我省开展产业合作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5-31 点击数:95220
异地产业合作是在城市群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两个或多个有共建合作基础或意愿的合作单位在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指导下,为实现合作共赢、协调发展和促进产业梯度转移开展的跨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近年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加快推进企业异地产业合作,成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移的新趋势。促进外地企业在我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是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手段,实施过程中面临新问题。
一、外地企业在我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现状
我省借助环渤海市长联席会议、中原经济区市长联席会议、淮海经济区、大京九经济区等区域合作平台,切实把省际战略合作引向深入,进一步融入环渤海、京津冀合作机制,不断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合作。聚集众多高端发展要素,以转方式、调结构和产业优化升级为出发点促进外地企业来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合作机制,实现全领域、全方位区域合作发展模式。助力异地产业合作发展,外地企业在我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成为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2019年,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500余家,其中外地企业占比近70%。
二、当前外地企业在我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面临的困难
(一)区域发展目标与异地产业合作方向存在偏差
外地企业在我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过程中能否有效融入区域一体化,与各经济区区域发展目标密切相关。我省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上存在“梯度错位”空间,各经济区成为开展产业合作的重要载体。开展异地产业合作应遵循各区域产业发展优势。当前,部分经济区存在疲于应付招商引资任务考核、招商产业与区域发展目标不一致、异地产业合作项目重复建设等问题。以在建或已建光纤预制棒项目为例,济南、泰安、聊城、威海、枣庄均有在建或已建项目,产品种类、产能、技术、投资额等方面重复。项目所在园区无特色优势产业,难形成规模经济效应,不利于实现区际优势交换。
(二)对开展异地产业合作的政策支撑力度不足
当前南方沿海各省产业转型升级迅速发展,我省对跨地区经济合作的扶持政策依然停留在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和提高服务水平来吸引外地企业投资设厂的导向性层面, 缺乏科学的系统性政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滞后,服务功能不足,扶持外地企业来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的优惠政策、措施、具体管理办法不完善。吸引外地企业来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主要依靠各地市政府号召和企业自发行为,合作方式随意性大,无法发挥有效引导作用。
(三)对外地企业在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缺少长期有效支持
政府经济职能定位不清晰,政策连贯性较差,导致外地企业来鲁发展不能获得长期性支持。政策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未能对企业发展发挥有效作用。山东特色酒文化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的负面因素,个别地方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先喝酒再谈事、各种规矩各种喝,阻碍外地企业在鲁合作共赢的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
(一)结合当地实际优化产业结构布局,积极拓宽渠道
成立由省职能部门领导小组、各地市工作小组与具体实施载体三个层面组成的异地产业合作促进机构。负责外地企业来我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方案核定、实施阶段工作指导以及与相关部门、组织机构间关系协调等工作。根据各市区县产业现状特点,对鼓励来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的产业、行业目录及相应的政策措施等提出指导意见,并及时纳入到政府工作计划中。引导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创新企业制度,帮助有实力的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建成一批功能完备、配套完善的异地产业合作示范基地。
(二)健全完善异地产业合作政策支撑体系
对影响异地产业发展的相关支撑政策内容以严密的法律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明确界定异地产业发展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政府的责权利关系。为各级政府帮扶企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异地产业合作工作有法可依。根据“互联网+”时代下的现代政企管理体系,积极创建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业平台,在异地产业合作组织实施、各类创新资源集聚、人才队伍建设及产业创新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助力各级政府加强异地产业合作支持政策的执行力度。
(三)加强异地产业合作服务体系建设
外地企业来鲁开展异地产业合作,既要提高外地企业对我省经济、社会、文化的认识,更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氛围。支持各地建设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吸纳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孵化器、融资担保、信用评级、财税代理、法律顾问、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电子商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整合社会性中介服务机构。抓好技术、政策、服务、信息整合、链接、共享等方面工作,搭建行之有效的外地企业与各级政府对话沟通机制。(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