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律师的“侠”骨“柔”情——记烟台九三学社社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丰香

发布日期:2022-03-09   点击数:65629

编者按:2022年3月,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表彰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山东省三八红旗手、山东省三八红旗集体的决定》。烟台九三学社社员、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原丰香获得“山东省三八红旗手”殊荣。



原丰香,1974年出生在一个军人家庭,从小成长在部队大院的她,讲原则、守规矩是深植于她血脉中的品质,正是因为这一点她大学时选择了法学专业,毕业后成为了一名律师。执业24年来,原丰香一直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更是始终坚守自己内心的行为准则,以高标准的自我要求与极强的专业能力,守护着正义的天平,以无私的奉献意识与不厌其烦的工作耐心,呵护着当事人的冷暖。

工作中,她是披荆斩棘的“法律侠客”

律师职业的特殊性在于其工作结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一些案件甚至关系着当事人的生存权益。原丰香深知这一点,总是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以法律为武器,法庭就是她的战场。在法庭上,她口若悬河、唇枪舌剑;在庭下调解谈判,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在调查取证中,她观察锐利、思维理性。多年来原丰香超高标准完成本职工作,在刑事辩护、物权、合同、侵权等法律服务领域均有专长。

原丰香承办案件数百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先后担任或参与过烟台市人民政府及芝罘区人民政府、莱山区人民政府、龙口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中国建设银行烟台分行、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恒丰银行烟台分行、烟台市电视台法制时空、山东机械大厦、烟台市游泳训练中心、招远市粮食局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的科学决策和企业的规避风险提供了准确、及时、全面的法律支持,受到了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原丰香在民商事领域成效卓著。她曾担任某五星级酒店的代理人,参与其因与某资产管理公司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诉讼活动,其代理意见大部分被二审法院采纳,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件发回重审。曾参与担任烟台诉讼标的额最大的千万富豪离婚案女方代理人,最终最大限度地为女方争取到财产分配利益。2018年至2019年在原一审法院认定某银行烟台分行超过诉讼时效、驳回其起诉的情况下,担任该行的二审代理人,经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一审及二审,银行的利益最终得到法院的保护,该案例作为成功案例被该行推广、学习。




原丰香在刑事领域更是成绩斐然。2015年在原辽宁省海事局局长侯某某(正厅级)涉嫌受贿案(案涉650余万元)中独立担任辩护人,经辩护,侯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侯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是自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受贿案以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起落马高官职务犯罪案件。2018年担任某创新型大型企业家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二审辩护人,二审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刑事判决,改判对张某适用缓刑。该案例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发布。

原丰香在行政诉讼领域也颇有建树。参与某市政府的诉讼代理工作,在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诉某市政府行政允许纠纷中,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均驳回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为某市政府避免经济损失1.35亿余元。

公益服务中,她是气质如兰的“温柔姐姐”

柔肩担重任,巾帼绽芳华。原丰香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积极参与公益服务事业,得到了受援组织和受援群众的一致认可和好评。2008年3月,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妇联联合成立了烟台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原丰香被聘为“烟台市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援助律师团律师”,后又被聘为“烟台市妇联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志愿者”,她定期为来访的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至今已有14个年头。

2020年6月30日起,原丰香担任烟台市市级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专家团副团长,将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补偿款全部捐献给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





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原丰香先后于2012年被烟台市妇联评为“烟台市维护妇女权益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6年1月被烟台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6年3月被烟台市妇联授予“烟台市三八红旗手”称号;2017年1月被山东省律师协会评为“第四届山东省优秀律师”;2018年被烟台市妇联、烟台市慈善总会评为“优秀维权志愿者”。2022年3月,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原丰香荣获“山东省三八红旗手”称号。




在无数的光环之下,原丰香背负着社会的重任,许许多多案卷的背后,同样有着她的艰辛和求索,镌刻着她公益服务的轨迹。为了更好的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原丰香团结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女律师积极开展“三岗联建”工作,带领全所女律师一直孜孜不倦的奋斗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最前沿。该所于2014年3月被省妇联授予“山东省巾帼文明岗”称号、于2015年3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公益服务这一路走来,也记录着原丰香的心路历程。她的不懈努力,为那些深受家庭暴力、虐待、欺凌的人撑起了一片安宁,正是基于她的艰辛付出,她们天空才多了一抹绚丽的彩虹。


多少风雨历程,任重道远,多艰险,原丰香从不后悔自己的选择。在外她披荆斩棘,克服万难,所向披靡,但在公益法律援助的值班室里,她温柔耐心,认真倾听,仗义执言,扶弱扬善,用自己温柔的手拭去弱者的泪痕,抚平他们的创伤,成为照亮弱势群体黑暗人生中的一束光。(九三学社烟台市委机关 组宣科科长 仲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