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4-06-05   点击数:6701

海洋强省建设行动实施5年来,我省海洋经济发展质量有了明显提升。但对标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定位,我省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引领和示范潜能尚未得到充分释放,海洋绿色低碳发展面临技术与市场双重挑战。具体表现为:

一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定位不清晰。现行海洋产业政策缺乏地方特色的高质量发展定位和评价指标体系,海洋强省行动方案也没有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沿海各地普遍缺乏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科学认知和合理定位,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示范引领。

二是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滞后。全省海洋经济发展高度依赖三大传统海洋产业,作为全省海洋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海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海洋电业等海洋新兴产业链培育滞后,尚不具备产业引领功能。区域涉海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体系建设存在明显短板。

三是重点海洋产业链安全与供应链韧性不足。滨海旅游、港口航运、海水养殖、船舶制造等重点海洋产业链受新冠疫情、国际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产业链安全不容乐观。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海洋化工等海洋产业发展仍处在产业价值链低端,重点产业链及其关键环节创新能力不足。海洋新兴产业链相对脆弱,在离岸深水、绿色低碳、安全智能等海洋新赛道领域存在差距。

四是海洋经济政策生态有待优化。低端同质小微型民营企业获益困难,未形成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与整合能力不强,缺少畅通的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调机制。陆海产业协同、空间功能布局、资源要素配置政策衔接不畅,区域间特色海洋产业链、资金链和技术链统筹协调不足。

为此,建议:

一是明确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谋划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愿景。组织省内外专家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进行研讨,并在省社科基金和重大战略咨询课题中设立专项,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内涵和国内外发展模式、路径进行剖析。制定山东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以绿色低碳、数字智能和融合发展为导向,以产业链创新与政策生态优化为核心,审慎选择发展路径与评价指标,构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山东模板。

二是聚焦港产城融合提升,实施陆海产业协同发展行动。实施港产城融合提升行动,探索港产城联动发展新机制,重点加大对青岛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烟台黄渤海新区、日照亚欧大陆桥桥头堡等港产城融合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打造山东半岛港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进一步优化临港石化、临海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布局,夯实海铁公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港口物流、临港制造、油气化工、新材料等产业的跨区域深度融合发展。实施陆海产业链强基计划,重点加大对涉海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配套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将海洋新能源、深海矿产及海洋新材料开发纳入海洋产业链拓展计划,打造山东半岛国家陆海联动发展试验区。

三是创新海洋经济发展模式,提升海洋产业发展韧性。实施海洋产业绿色化、数字化试点工程,以新理念、新技术和新业态开发重构传统海洋产业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技术、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海洋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聚焦碳汇渔业、绿色航运、生态旅游等海洋产业绿色化发展前沿,探索海洋产业绿色补偿与奖励机制,开展海洋生态资本、绿色生产总值等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实现机制试点,引导企业与社会资本参与海洋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利用涉海大数据与陆海智能监测技术,搭建港航数字化综合物流信息平台,推进航运物流数字化服务试点。积极推动海洋产业由海岸向离岸拓展,加快海上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重点打造国家海洋牧场示范区、国家海上清洁能源场、国家深远海养殖试验区等一批国字号海上产业平台。

四是优化海洋产业创新生态,开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试点示范。突出大型国有企业和骨干民企的产业链创新主体作用,探索建立以产业链主企业为核心,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协同参与的全产业链协同创新格局。加大对企业基础研发与创新型小微企业技术转移的扶持力度,在省、市科技创新基金设立基础研发风险补贴与小微企业创新扶持专项。建立跨区域协同创新服务补贴机制,鼓励不同城市涉海创新平台间联合开展跨地区技术服务行动,针对重点产业链形成跨行业、跨地区的协同创新服务模式。实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对地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以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为起点,在青岛西海岸国家海洋经济新区、烟台八角湾海洋经济创新区、威海南海新区等重点特色海洋产业园区,开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域试点示范,以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以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构建和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为重点,打造国家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