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农业企业化化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625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委邵峰晶,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副主委林萍说:
农业企业化,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土地经营权向专门从事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实行规模经营,按照企业管理方式,对农业生产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控制、统一协调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农业企业化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高级阶段。农业企业化强调的是企业化经营这种形式,更加关注农户。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民员工化是农业企业化发展的结果。
一、推行农业企业化的重要意义
1. 现代农业必然是按现代经营方式经营的农业,但在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情况下不可能建立起现代经营方式。实行农业企业化,农民可能成为农业生产企业中的一员,转化为产业工人;也可能做为单纯出让土地经营权的受益者,成为从农业生产中彻底解放出来的劳动力,而专心的从事其它经营活动。通过农业产业化能够有效破解“三农”工作中的诸多难题,将成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途径。
2. 现代农业是资金集约型农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但在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弱势状态,难以吸引商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而农户和国家财政投入又严重不足,投资效益不明显,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建设要求,而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化,能够引导各类资本进入“三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逐的是利润最大化,商业投入、信贷产品不敢涉足贫困领域。农业生产企业化,企业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商业资本、金融资本进入“三农”搭建起平台。
3. 现代农业首先是规模农业,但现行经营制度下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无法成为现代物质条件装备、现代科学技术的载体。农业企业化能够更好的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农业,有利于推行农业标准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4.国家到各个地方政府、甚至是涉农的各个部门和机构,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政策和措施层面证明了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就是农业企业化经营。
二、几点建议
要把农业当作企业办,促使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企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农业企业化
政府部门长期以来对农业企业化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农业企业化的必要性认识不够,低估了推行农业企业化的可能性。目前在已实施农业企业化的地方,个别地方存在与农业产业化雷同现象和回归农业产业化的倾向。为此,建议政府加强农业企业化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创新我国农村经营机制、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在积极性较高的地方设立全国农业企业化综合改革试验区,争取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上推进农业企业化。
(二)建立农业和农业企业化的长效投入机制
一是构建政府宏观农业投入机制,提高对农业的支持效率。基于农业弱质性、公益性和基础性的特点,需要政府不断规范其农业投入行为,自觉承担起宏观农业投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建立和完善信贷农业投入机制,拓宽农业融资渠道。三是重构微观农业投入机制,激励农户的农业投入行为。四是扩大农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和规模。
(三)多途径实现农业企业化经营
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一部分农户在市场催化下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主和种养大户,一部分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以及工商企业主逐渐成为农业企业家,以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管理的企业来发展市场农业、效益农业和现代农业。同时,通过企业带动,使一部分农民成为农业企业的员工,产生新一代的农民——农业工人,促进农民的职业分工。
(四)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行农业企业化
推行农业生产企业化这种新的生产经营模式,不可一蹴而就。要通过参观学习,宣传劝导,使农民改变经营观念;通过政策扶持帮助等形势,建立典型,以点带面。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逐渐开展工作,使农村经济发展得到跨越式的进步。
(五)多形式多层次选拔培育农业企业家
选拔有一定基础(已是农业企业经营者、有一定资金实力和筹资能力、有一定科技优势、有一定信息意识和信息渠道、有一定群众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培训;建立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采取措施对优秀农村青年开展专业教育;采取激励性政策,鼓励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在农业企化进程中建功立业;改善社会环境,从观念和政策上使企业家的经营力和人力资本名正言顺地获得报酬。
(六)建立农业企业社会保障机制
农村实行土地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其作用不仅有利于发展经济,而且使大多数农民通过承包到户的土地得到可靠的生活保障。而农业企业化后,土地流出而成为产业工人的农户,在农业企业经营不善的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变成没有土地、没有收入、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影响社会稳定大局。为此,在推进农业企业化的进程中,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一是深化农村社会管理体制配套改革,强化集体对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二是广开渠道,多方筹措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吸引更多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障和各种商业保险,建立政府、集体和农民家庭相结合的保障模式,并建立农民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