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767
山东省日照市监察局副局长、调研员、九三学社日照市委主委董全宏,九三学社日照市委秘书长赵琦说:
闲置土地是指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一般为2年)未动工建设,或动工建设进度未达到法定要求的用地。闲置土地作为一种浪费土地资源、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是法律禁止和要求严肃查处的行为。
近年来,国家出台加强土地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部分行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领域土地闲置问题突出,处置不力,直接影响了土地调控的效果。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加大处置力度。实践证明,在国家加大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对土地资源管理越来越严,建设用地指标越来越少,土地资源少和用地需求量大的资源供需矛盾越来越尖锐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高水平节约集约用地,才能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要;只有以最小的土地资源代价谋求经济社会最大限度的发展才有出路。目前,各地普遍存在各类闲置土地,从节约集约用地,合理处理发展与用地矛盾的情况看,土地闲置是土地利用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加大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潜力,是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
为此建议: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加强用地监管。闲置土地处置是一项比较复杂系统的工作,由于当前体制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仅靠国土部门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这项工作上升到一级政府层面,由政府牵头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组织专门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对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请政府(或委托监察、财政、国土部门)向各辖区下达限期整改处置通知书,督促各地按照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要求,依法限期对批而未供土地进行供应,对闲置土地处置到位,同时对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供地后跟踪管理情况建立联动管理制度,形成日常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理,保证土地及时供应和有效利用。
2、依法管理,严格政策,抓好贯彻落实。国土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3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5号令,结合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监发[2008]4号文),依法加强管理,对闲置土地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依法处置闲置土地,加快土地供应,对严重浪费、闲置、破坏土地资源问题重点督办,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并选择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案,威慑一方的效果。
3、建立台帐,分门别类,规范清理处置。对检查出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要建立详细的台帐资料,根据形成的具体原因,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对每宗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分别制定清理整改措施和处置意见,跟踪督办,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4、依法收回。对闲置两年以上、项目未落实或资金未落实,确实无法利用的土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予以依法收回,纳入政府的土地储备库,由国土部门统一管理合理处置。可以调整项目供应的,及时依法供应;暂时没有项目不能供地的,可以通过租赁或建临时建筑,合理安排使用,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