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事业单位内部集资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630
山东省政协委员、滨州市政协副主席、滨州市农科所研究员、九三学社滨州市委主委李绍木,秘书长王大生说:
随着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高速发展,许多院校、事业单位和各类大中小型企业为适应高速发展的需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采取了单位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即所谓:为了发展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自我解决困难的办法。这种集资方式的最大吸引力就是回报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的利息,在这种较高利息的诱惑下,以本单位职工的名义又大量地收集了社会人员的资金,存入本单位,时间长了,一名单位职工的名下累计存款可达几十万元或上百万。这对该单位的发展建设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缓解该单位的办公费、交通费、接待费等等费用的开支也提供了方便。但自2008年10月份以来,许多企业的内部集资因无法兑现而引发的群众上访问题一直不断。当金融危机过后,绝大多数企业有可能重新兴旺,有望还清集资职工的本息,但靠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将来靠什么收入偿还这些集资款呢?许多事业单位决定让本单位职工集资办事业已经多年了,这些内部集资已累计达到几个亿或更多,总有一天领导们会发现是无法偿还这项巨款的。这种不正常现象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此建议:
一、政府有关部门应颁布禁令,尽快尽早地制止某些事业单位的这一不合法的内部集资行为。
二、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有关事业单位对内部集资进行清理,在摸清真实数额的前提下,督促制定偿还计划。各项工作要做到内紧外松,避免引起职工集中抽资影响单位正常运转或引起其他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