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实验室污染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531
九三学社青岛市委委员、市政协委员、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纪新强说: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高校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高校实验室的教学科研活动更加频繁,实验室废气、废液、固体废物排放量大幅增加,污染问题日渐凸现。高校实验室排放的危险废物中许多是剧毒的致突变、致畸形、致癌污染物和酸、碱化合物以及大量危害环境的有机溶剂,如果把未经处理的“三废”物质直接排入地下管网或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中的有害物质经过长期积累会对周边的水源、大气、土壤等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高校实验室“三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数实验室没有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排放量,没有向国家授权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未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只是采取了简单的直排或稀释的方式,未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实验室危险废物没有集中收集、分类、登记,按规定交环保部门批准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转移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交予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处理。为此建议:
(一)提高对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认识,将高校实验室、试验场等排污纳入环境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健全高校实验室排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高校实验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支持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实验技术和方法的研究。
(二)高校实验室严格执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污染监控与处置制度、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制度等,全面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相关科研人员环保教育和培训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实验室排污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计划,将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实验室应定期登记和汇总本实验室各类试剂采购的种类和数量,存档、检查并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科研教学活动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气、废液、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应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登记、收集,运输和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三废”物质,必须先自行处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时排放;自己处理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严格分类收集,装入指定的容器中,贴好标签,注明日期、主要成分等。置于安全处所,确保储存安全,并定期汇总实验室“三废”的收集情况,建立危险废物存放、处置档案。
(三)尽快建立实验室废液、废水处理中心。由于各个实验室从事的实验大不相同,废液的性质和产生物差异比较大,而且污染物的组成也不尽相同。要求各自处理既不经济,也不现实。因此,对实验室废水用特定的收集装置分类收集,如贴上标签,注明废水性质、日期等,密闭保存、输送至指定的地点储存、处理,并在产生废液量较大的单位独立建立专门处理中心。
(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实验室进行论证评定。有污染物排放的实验室,实验场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体系及报告机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没备,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