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强化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501

九三学社淄博市委主委王济众说:

 

2009818,《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启动。此举不仅有利于优化医药资源配置,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克服医药资源浪费与短缺问题。同时,能够有效解决“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医药负担。

 

但作为一项新的惠民政策,群众虽然对实施药物制度普遍赞同,但也存在着不少疑虑和担忧,担心难以真正得到实惠。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医生依旧不给开低价普药怎么办;规定的低价普药市面较少、难以买到怎么办;所用药物的报销比例依旧偏低怎么办;药品换个名目重新包装上市怎么办;以及基本药物是不是就是低价药、劣质药,对于病情治疗效用不大怎么办等问题。

 

    同时,作为一项刚刚开始的试点工作,基本药物制度也存在着一些实际的难题。一是公立医院的经营模式短时期内难以转变,因药品的收入在医院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医生的待遇与开具药物产生的利润挂钩等,导致医院和医生依旧偏爱于售价较高、利润较高的药物。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医院、社区卫生院等建设还不够完善,有些地方医疗设施条件较差、医疗水准偏低,让群众产生不信任感,出现病情依旧选择大医院,不愿去基层乡镇医疗机构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三是群众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大部分群众只知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但概念模糊,对具体情况和自身所能得到利益并不清楚;或者持有怀疑态度,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效果有疑问。四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对药品零售机构产生冲击,在一些试点区域,零售药店在社区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一些药品难以出售或没有利润,将部分这样的药品下架,从而使习惯于在零售药店购买药物的群众感到基本药物难以买到。

 

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一个长期并不断完善过程,但也是一个必然过程。为推动这个过程的顺利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不断深化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的经营模式及激励机制。推进医药收入分开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可以由政府给予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医院自身适当提升诊断、检查费用等弥补,逐步树立起公立医院是公共事业服务部门而不是经营销售部门的良好形象;基本药物制度目录内的药物要在医院药物总类、使用总量中达到一定的比例,鉴于基本药物制度目录中药物基本都属于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首选药,此比例可根据医院医疗水准不同适当变化。

 

二是推进医德、行风建设。对于患者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居于绝对弱势地位,用什么药(器械)、用多少、怎么用绝大部分情况下取决于医生的建议,基本药物现在目录里是307种,其中大多数药品都由多家药厂生产,在最高限价的范围之内不同品牌的药品价格也有高低之分,作为医生即便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依旧可以有所选择。因此公立医院既应该加强对医生的行风、医德教育又应以医德、行风为基准探索建立新的激励、奖励机制,评先树优。

 

二、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与建设社区医疗卫生事业及新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等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一是要完善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如区(县)、乡镇医院及社区卫生站标准化建设,一方面完善配套设施,一方面加强医生的业务培训,把区县医院建设作为基层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中的核心,注重在诊断水平上的提高;把乡镇医院、社区卫生站作为群众打针、买药等治疗常见病的基础首选场所,注重基本药品目录中药品的配给和无差价销售,培养实用型人才、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常见病的治疗能力及保健服务能力。

 

二是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险事业的覆盖面。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这就意味着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物将分别进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以减低群众自付比例。因此,实施基本药品制度对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等工作具有推动作用,而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又能够通过各项医保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的宣传引导工作

 

一是引导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进一步了解。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情况、基本政策和重要意义的宣传,公立医院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药品目录及限价等上墙、上版,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要将基本药物目录中能够报销的药品明确公示,使群众概念明确、有所依据,消除不信任感。

 

二是引导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药品生产企业提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后的应对能力。有关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家药物基本制度的内容,紧紧围绕基本药物生产、配送环节,进行新制度下管理模式转变,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抽验等市场监管,不断提高药品市场的管理水平;同时对部分医药制造厂家,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对于药物采购试点采用“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的措施,因此,要进一步做好鼓励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政策调研制定工作,引导企业及时找准市场定位,结合自身实际,在原有经营规模基础上,通过兼并、改组等方式,打造适应市场要求的经营模式。

 

四、建立全市协调搭配的医疗卫生保健体系

 

一是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市场。力争为群众提供社区卫生站出售药物以基本药物为主,药店多样化出售药品的相互搭配的药品购买网络。20091022基本药物目录基层版零售指导价出台,随着公布零售指导价格的药品共有296种,与原规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约有45%的品种价格适当下调,约有49%的品种价格未作调整,还有约6%的品种适当提高了价格,平均降幅为12%左右,加上社区卫生站开始出售无差价基本药物以及推行门诊报销制度后,零售药店的利润必然受此影响。因此对于有实力、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连锁、平价药店等,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完善时可探索建立起政府统一管理、配送药品并给予适当补助的基本药物销售机制,是基本药物销售网点更多、分步更均匀。而对于大部分零售药店,应积极对其进行引导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如推行特色化得养生保健服务。还可以在送药上门、免费熬药、电话直到用药、疾病养护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下功夫,毕竟基本药物品种数量一般只占零售药店药品总量的30%左右,而相比于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服务更具有灵活性。可以考虑在充分前期论证的基础上,由药监局、卫生局等机构牵头进行市场详细调研,为条件成熟时出台各类药品零售机构所售药品强制必须包含一定比例的国家基本药物做好铺垫。

 

二是建立起基本药物预警、储备机制。由政府牵头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为主体,以大型连锁药店等为补充,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充足,让群众有药可买;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要保有一定的存量;同时要根据季节和流行病情况,及时调整用量多的药物的供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