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584
山东省政协委员、东营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东营市委主委陈胜说:
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这无疑是非常及时和完全必要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在国外,去年发生了迪拜债务危机,今年又有希腊主权债务危机,欧元区各国手忙脚乱,目前认识尚未厘清,大家都不知道这个脆弱的世界经济还会发生什么。在国内,近日国家审计署报告披露对我国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审计结果,到2009年底这些地方政府的政府性债务2.79万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64.52%,担保债务11.83%、兜底债务23.65%;当年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之比最高达364.77%。另外,去年负债增长迅速,借新还旧率占47.97%。
由于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县乡两级事权与财权配比失衡,其债务增长快且存量大。新世纪以来地方金融机构和城投公司等地方融资平台的建立,各级地方政府的融资空间拓宽,负债增长仍有加速的可能。更令人担忧的是,按现行财政体制,地方财政预算不列赤字,因此地方政府债务均不纳入预算管理,无需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和公开。政府性债务不透明、无约束的无序扩张,使风险持续积累,一旦发生局部债务危机,对市场信心和经济安全,对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的影响不可低估。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的债务的不透明、不公开,城乡低收入居民看到豪华的宾馆、宽阔的广场和街道、鳞次栉比的高层楼房,心理更加失衡,加之事实上的贫富与城乡差距拉大,民生福利需求持续增长,社会各界的民生呼声日高,政府压力不断加大,不利于社会各界同舟共济,极易造成社会撕裂。
建议:
1、对地方各级政府(含政府担责的事业单位)的债务存量作一次全面盘点,做到心中有数。对政府直接债务、担保债务和兜底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制定清偿和清理计划。
2、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全面纳入财政预决算,并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写明政府性债务的形成和余额。“两会”闭会期间,应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协的要求,要报告和通报政府性债务管理运行情况。同时改革计划经济时期确定的“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因地因时制宜地按照地方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需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各地方政府财政预决算中的负债比例,并制订政府融资法以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3、改革与完善我国财税管理体制。现在地方各级政府谋发展的积极性是高的,但由于事权和财权配置失衡,不得不千方百计举债,在非科学的财税体制下,不规范的行为不难理解。因此,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权,使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有钱办事,有力还债,形成可持续的执行能力,也是督促各级地方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
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将政府举债约束在合理范围内,有效地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避免局部债务危机,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大局的稳定。同时,政府性债务通过人大、政协平台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政府与社会各界相互理解,和衷共济,共度难关,可以有效缓解地方政府过高的社会压力,在民生改善、福利保障等方面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