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审查媒体广告发布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509
青岛市工商局信息中心、九三学社青岛社员杨振英说:
近年来,媒体刊播医药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一直屡禁不止,这类广告任意夸大宣传疗效且内容粗俗,不仅误导了许多患病求医者,使他们蒙受健康和财产损失、贻误病情的治疗,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国家虽然陆续出台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药品广告发布审查标准》等相关行政规章,明确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必须首先取得省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广告批准文号后方可发布。但在实际执行方面,有的媒体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迎合某些广告主的非法要求,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查把关,发布了一些未经审查或者篡改审查内容的广告,致使相关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为进一步规范媒体广告管理,彻底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关键在媒体。只有让媒体做到真正依法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职责,把好广告发布前的最后关口,才能保证媒体广告健康、干净。为此建议:
1、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以宣传部、整规办、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部门组成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系会议制度,对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发挥了较好作用,还应对媒体广告的发布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通过对媒体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依法查处等手段,相互配合,不断督促媒体规范广告行为。
2、媒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媒体广告宣传的管理,做到“像管新闻一样管广告”,建立严格的广告审查制度,实行广告发布前层层审查把关,对提供材料不齐全、内容违法的广告一律拒绝刊登。
3、建立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将媒体广告发布违法率的高低,作为对该媒体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对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和领导人,应通过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由宣传部门牵头,指定一、两份报纸开辟一个相对固定的宣传栏目,由相关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选择就医用药、理性购买保健食品;剖析和曝光典型医药违法广告案例,提高广大市民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严惩虚假违法广告的舆论氛围。
5、推进媒体广告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做到广告管理与广告经营分开、新闻报道与广告经营分开,避免受广告利益驱动而影响媒体新闻报道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