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职业中暑的诊断权扩大范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439

华鲁恒升集团员工、九三学社德州社员朱黎明说:

 

夏季气温在不断的攀升,持续时间较长,使户内或户外工作的劳动者特别容易中暑。早在2004年,国家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暑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一个省只有几家,中暑病症易诊断、易治疗、费用低,就地、就近可以诊治,没有必有到较高等级的医疗机构诊断。

 

由于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数量所限,讨要工伤鉴定可能到路途较远的职业病诊断的异地医疗机构,不但增加差旅费用,还可能加重病情,中暑后人们一般就地、就近治疗,医疗费自己解决,劳动者未必有时间与精力去争取这一待遇,明知自己投钱冤枉,还要当冤大头。

 

每年持续的高温天气,中暑人员不断增加,为了减轻劳动者工伤诊断的繁琐程序和成本。建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本着及时、就进、省钱的诊疗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将中暑的诊断权扩大至批准的县级市医疗机构承担,这样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维权成本,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促使用工单位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