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民教育法》立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0   点击数:3233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副主委邵峰晶说:

 

公民教育,不属于学历教育,是关于公民责任、权力、义务和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公民教育对于社会道德基础的打造,对于国民整体素质的提升具有极其重要的、关键的作用。

 

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对公民教育给予高度的重视,并始终大力倡导、推动。但是,当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民教育理论和实践体系,公民教育仍然成效不大,各种教育理念和做法有待进一步规范,公民教育作为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公民教育应作为宪政体制下的基本法律纳入我国法制体系,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教育法》,以便健康有效地推进公民教育,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民教育法》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公民”这一法律概念,使“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等公民教育规范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公民许多日常基本行为、道德准则成为尊守法律的义务,有利于加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我国长期以来开展的公民教育实践,为该法的制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此建议:

 

1.建议依据宪法制定《公民教育法》,明确公民概念、公民范畴、公民教育与宪政国家的关系、公民教育的基本原则。

 

2.建议明确公民道德、公民知识、公民法制与法治教育内容。

 

3.建议明确对公民进行民族国家教育、民主政治教育的内容。

 

4.建议由政府投入对公民进行教育,并明确教育场所。

 

5.建议明确公民教育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