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实验室废液排放管理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1 点击数:3005
青岛大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高分辩透射电镜实验室负责人,教授,博士生导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卢朝靖说:
科研院所、大学、中学、工厂、医院、科技公司等单位数量众多,这些单位进行实验、化验产生大量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长期以来,实验室废液大多未经处理便与单位生活废水混合后排放。这些实验室废液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生物废弃物、特殊生物试剂甚至一些放射性元素等有害物质。而现有的污水处理厂大多采取的是生活污水处理方法,不可能消除以上污染物。这些污染物被排放到江河湖海里,污染水源。这些有毒有害污染物一旦进入环境,将对周边的土壤和水环境造成污染,也可能污染空气,对人体造成危害。在生物实验室,还存在着将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养基未经适当灭菌处理直接外排的现象。
尽管少部分学校在实验室里放置了废液回收桶,但大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许多学生嫌麻烦,仅回收一些有刺激性气味的液体,而且也没有根据废液的酸碱性、毒性、是否挥发等性质进行分类。
据我在德国和美国工作时所见,国外实验室废液是由专业处理站集中收集处理的,存放地点、容器、管理等都有特殊规定,需要严格分区、分类。
为此建议:
1、完善管理制度。
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实验室危险废物暂行管理办法》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暂行分类标准》。
同时要将中学实验室纳入环保部门的监管范围,尽快制定《中学实验废液管理办法》,以利于基层学校对废液处理的重视,做好废液处置工作。
2、明确管理责任。
明确有毒有害废液的产生单位是对废液进行安全处置的责任单位,要求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对进行实验、检验和化验产生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应当单独收集处理。
3.增加资金投入。
研究和论证在院校、科研院所或化工企业等单位建立实验室废物处理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强对危险废物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环保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验室、检验室产生毒害废液的收集、运输体系。以保证废液回收处理渠道的畅通,确保统一管理,集中处置。
科研院所把实验废液处理费明确在科研经费预算中。院校实验室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4、明确管理重点。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化工企业等单位的实验室作为重点管理单位。
(1)各单位指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并由具体领导负责抓好落实。
(2)各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机制建设。
(3)废液处理要源头化,对于不同类别的废液采用不同的处置办法。
(4)加大经费投入,设立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理专项资金。
(5)把建立独立的化学实验室排水系统纳入本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建)计划,要有整体规划和实施的时间表。
(6)院校将废液回收处理纳入教学环节,以利于学生环保观念的建立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7)减少危险品用量,以减少有害废物量。
(8)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增强减少污染的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