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填海工程需三思而后行
发布日期:2010-11-11 点击数:3208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副研究员、九三学社青岛社员谷东起说:
随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对土地的需求也急速加剧,滨海区域的土地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国家也更加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审批,由此围填海造地工程成为当前解决土地资源紧张的重要途径之一。据统计,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先后经历了3次大的围填海高潮,第1次是建国初期的围填海晒盐,第2次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的围垦海涂增加农业用地,第3次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的围填海养殖,这3次大规模的围填海高潮使沿海自然滨海滩涂沼泽湿地总面积缩减了一半。截至2007年7月,全国各沿海省、直辖市围填海造地面积共计222 504.02hm2。围填海工程虽然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利益和经济效益,但是在它的背后却是国家利益的极大地损害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
由于滨海地区是地球表层岩石圈、水圈、大气圈与生物圈相互交叉、各种因素作用频繁、物质与能量交换活跃且变化极为敏感的地带。天然海岸线是在各种动力因素作用下经过长期演变形成的,处于一个相对动态平衡的状态,而围海造地是在短时间、小尺度范围内改变自然海岸格局,对系统产生强烈的扰动,造成新的不平衡,有时甚至会引发环境灾害,造成巨大的损失。
围填海工程带来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导致近海水域渔业资源衰退
围填海工程不但破坏了滨海滩涂沼泽湿地的自然景观,而且影响了鱼类的洄游规律,破坏了鱼群等的栖息环境、产卵场,很多鱼类生存的关键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导致重要经济鱼类、虾类、蟹类和贝类等的生息与繁衍场所消失,许多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绝迹等。舟山群岛是我国的四大渔场之一,近年来渔业资源急剧衰退,大面积的围填海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2)降低了附近海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滨海沼泽湿地、珊瑚礁与红树林等都是具有丰富生物多样性的海洋生态系统,它们具有防止水土流失,净化海水和预防污染的作用。沿海地区的围垦、填海、筑坝、取沙、造塘、建港和石油开采等一系列围填海工程,可能造成河道港湾淤塞,滨海湿地面积锐减,致使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围填海工程完工后如果没有采取相应的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的措施及办法,会导致大量陆源污染物未达标排放,海洋生态环境将持续恶化,最终滨海地区也会失去重要的生态防护屏障。如广东南澳岛的7处填海工程,填海面积达340hm2,严重破坏了海域生态环境,破坏了大量植被和原有地貌,造成环岛沿岸沙石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污染也随之加重。
(3)导致潮滩湿地生境退化,降低海域的环境容量
由于生物只能适应某些自然条件,故在决定生态系统内种群结构时,自然条件往往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围海工程极大地改变海岸水动力系统和周围海域物质成分组成等海洋生物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大大减弱了海洋的环境承载力,减少了海洋环境容量,从而致使围填海工程附近的海区生物种类多样性普遍降低,优势种和群落结构也发生改变。如湛江大规模填海造陆已使麻斜海西海岸平均向海中推进
(4)导致近岸海域生态系统破坏
围填海活动致使滨海湿地、河口、海湾等重要的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生物多样性急剧降低。如近40年来,我国红树林面积由4.83万hm2锐减到
鉴于围填海工程带给我们的种种危害,为加强海洋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合理利用我国近海海域珍贵的生物和非生物资源,保障我国的资源区域可持续发展,保证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长和社会和谐,应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的实施,填海工程不在大小,都需三思而后行。为此提出规范围填海工程的建议:
(1)加强综合性海域管理
加强围填海管理根本是实施综合性的海域管理。综合性的海域管理它不是对海域的某一部分、某行业、某一具体内容实施管理,而是要立足全部海域的根本和长远利益。政府作为海洋权益的主体,有进一步推进海洋开发和保护的权利,但是在国家主导作用加强的同时应与地方政府协作。
(2)加强科学规划和论证
大规模的围填海涉及多部门、多行业,是一项综合性强、交互性密切的专项系统工程,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强化围填海规划和高度重视科学论证。首先应以统计资料和调研的形式相结合,摸清我国目前围填海工程项目的规模、数量、用途和开发现状,了解我国目前围填海工程报审、审批、执行、管理和政策的现状等;其次需制定我国近期围填海规划的整体目标,并进行科学的权威论证,最终确定开发的主次顺序,遵循分级规划、分级开发、科学规划、科学开发。
(3)加强法制监督和公众参与
加强综合性海洋立法、加强主导性海洋执法、加强交互性海洋司法对于我国大规模围填海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大规模围填海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应把公众参与作为加强围填海管理的基础手段。
(4)科学合理控制围填海工程规模
充分考虑海洋资源储备、纳污能力、生态系统稳定性、海岸地区人口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因素,确定科学合理的围填海规模,严格控制或禁止污染严重、破坏性强、超出工程区域围填海承载力的围填海工程项目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