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信访制度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0-11-11   点击数:3163

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孙有波说:

 

日前,互联网及报纸报道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以关押、押送进京上访者为主业,在北京设立多处“黑监狱”,与地方政府签协议并收取佣金,限制上访者自由并押送返乡,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该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破坏了信访制度。

 

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向各级政府机关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目前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本是一件好事,但是由于信访人对地方政府的不信任和个别地方政府的不做为,一些部门在处理群众上访事件时欺上瞒下,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是及时想办法解决,而是推脱,掩盖,把上访者当做闹事的“刁民”,一方面打压信访行为,一方面控制信访人的信访渠道。

 

为解决越来越多的“越级上访”、“进京上访”、“常年上访”等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各基层政府部门要切实转变心态,站在“为人民服务”的角度,认真对待公民诉求,严格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处理问题,消除信访“萌芽”。

 

2、重视利用司法制度,消除信访萌芽。通常来讲司法制度才是明辨是非、定纷止争的正常渠道,据了解,上访群众多数是针对司法不公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司法监督,对关系公民切身利益的行为,如命案、拆迁等,应严格依法办事,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权威。

 

3、产生信访案件后,各级信访机关要认真分析每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时与涉访主管机关沟通,必要时对信访事件进行听证,组织各主管机关、新闻媒体、律师等,由双方当事人全面的阐述相关事实与理由,进而做出公平、公正的答复。

4、重视做好对当事人的反馈工作。对于信访案件,各级信访机关一旦形成结论,要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告知信访者,告知书要说理充分、语言通俗易懂、结论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