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科技创新政策环境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发布日期:2008-04-03   点击数:11515

 
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员会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这是我国应对未来挑战的重要选择,是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途径。近几年来,我省在科技自主创新方面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通过不断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逐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初步走出了一条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主导、品牌为目标的创新发展之路;在一些重要产业,初步掌握了核心技术并提高了系统集成的能力,基本形成了一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
  2006年5月,我们九三学社赴烟台、淄博、青岛三市进行了以企业自主创新为主题的调研活动,考察了部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经过调研,我们认为,我省在科技创新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是少数大企业,多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出和效益水平较低;一些技术引进还没有真正消化吸收,缺少经过再创新形成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大企业中,尽管海尔集团的“防电墙”和“双动力”技术以及海信集团的“芯片”等高端技术正在成为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家电国际标准,但如彩电高端显示屏等却仍然依靠进口。
  二是自主知识产权“含金量”相对偏低。我省在真正意义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较少,大约95 %以上的专利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占专利总量的不足5%,而且在发明专利中,多数是个人申请的一般性发明,缺少核心技术类专利,以企业主体为发明人的专利更少。此外,企业参与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及其利用的范围和数量均不足。这些都反映出我省很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仍处于较低水平。
  三是企业人才“蓄水池”功能不足,制约了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我省各级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级人才的鼓励政策较多,但针对企业技术人才的鼓励政策相对较少,企业技术人才在薪酬、社会地位、职称晋升等方面与高校、科研院所相比有较大差距,造成科技人才大量集聚在科研院所和事业单位,而这些人才因远离市场难以发挥自身具有的创新潜能。此外,目前社会上盛行的脱离实际的高学历培养制度和盲目追求学历的人才观,使大量的企业逐渐失去高级技工的后备资源,对企业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影响已开始显现。
  四是科技创新经费投入不足。多数企业不重视研发投入。据了解我省大多数企业的科技投入都不到销售收入的1%,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一般都达到3%左右。社会性科技投入不足十分明显,大多数中小企业在创新信贷或者社会融资方面存在较多困难;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创业投资体制不健全,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公开市场筹集资金。近几年,尽管政府对优势产业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扶持资金总体上仍显偏少并且分散。我省虽然是经济大省,GDP在全国名列前茅,每年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较大,但科技投入却不多,研发投入只占GDP的0.9%,低于全国1%的平均水平。
  我们认为,上述问题的存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是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和能力;二是科技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不尽合理和完善。为提高科技自主创新的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认识。
  技术创新以企业为主体,这是由企业本身的性质和它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所决定的。首先,这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企业只有掌握产业技术的制高点,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因此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因而也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其次,企业最大的特点是贴近市场, 有效的技术创新不能离开市场和产业,企业能更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了解什么样的产品和技术可能产生利润。企业自身要有创新的动力,要摒弃“小富即安”的保守观念;要有一种危机意识和紧迫感,要从企业长远的发展着眼,确立创新理念,不创新企业就不可能做大做强,更谈不到持续发展。  
  二、政府要在科技创新中起主导作用,积极创造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机制和政策环境。
  (一)用财税政策引导科技创新。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创新的财税政策。在一定时期内,对企业销售自主创新的产品给予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获奖所得税收减免。在出口退税问题上,不应该对所有出口产品都给予退税,应该是对那些国家鼓励的、具有自主创新的产品出口才给予退税。有步骤地实现内、外资企业税率政策的统一,为内资自主研发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覆盖企业自主创新产品的“研发”、“中试”和“产业化”全过程。
  (二)建立和完善对国企管理和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制度。在调研中,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都提出科技人才流失是影响其技术创新能力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除企业内部人才创新环境不利外,对科研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激励措施也是其中重要因素。政府也曾对此制定股权激励政策,但仅限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而实际上很少企业能达到政策的要求。因此建议,政府要降低股权激励政策门槛、扩大股权激励政策范围,切实落实技术因素参与分配的政策精神,对企业科技人才实施股权激励。
  (三)进一步完善科技风险投资机制。调研中,不少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反映,其创业初期资金匮乏,虽有好的自主创新项目,但往往因风险问题,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只有寻求风险投资资金的帮助。但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又发育不足,风险投资缺乏完善的退出机制,因而又受到制约。实践表明,只有让风险投资能够方便地退出,才能保证风险投资公司的权益变现和投资行为的连续性,才会有社会资本敢于去做风险投资事业。为此建议,一是政府要加快产权交易的法规制度建设和产权交易品种的开发与创新;二是政府应鼓励大型企业对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兼并收购,对进行收购的企业实行贷款优惠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调研中,许多企业反映当前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有的企业的名牌产品被严重侵权,专有技术遭到剽窃;有的企业的技术骨干带着技术成果跳槽,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为此,建议尽快健全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政府的市场监督功能,建立对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专有技术、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有效机制,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鼓励企业进行持续创新。
  (五)构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产学研紧密结合,是许多发达国家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战略举措。我省大多数企业没有研发机构, 科研人才短缺,科技资源匮乏,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而高校和科研机构经过多年来的积累,已经具备了比较充足的研发技术条件和潜力,同时不断涌现原始创新成果。通过产学研联合,企业以资金、设备为要素, 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人才、智力和技术为要素,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高新技术经济实体, 不断地为企业提供新技术,通过企业实现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府应采用行政和市场相结合的办法,加大协调整合力度,将全省科技资源加以整合,形成产学研于一体的体系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
  (六)政府要通过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来引导产业发展方向。企业是科技自主创新的主体,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袖手旁观。政府除了制定政策和宏观管理外,还要加强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扶持,对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进行投入,引导产业发展的方向。在科研经费投入中,政府应当首先识别对国家及区域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战略性产业和支柱产业,进而识别这些重点产业核心技术,利用公共财政经费,提高对企业技术创新资助的比重,对开展这些领域研究开发和创新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给与强有力的支持,促进核心技术的开发并应用于产业发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设立企业自主创新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中心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技术中心;二是建立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对事关行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三是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专项资金,支持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三是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有条件的地方还可实行财政优先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四是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通过项目配套、贷款贴息、项目周转和发行行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债券、基金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除了政府制定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合作,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能完全依靠政府,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也要不断创新,要有一种危机意识和紧迫感,不创新就不可能做大做强。只有主动地创新,才能使企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