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11   点击数:3067

聊城市政协副主席、聊城大学东昌学院院长、教授、九三学社聊城市委员会主委潘延红,聊城大学副教授、九三学社聊城社员陈诗越说:

 

2010612,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国家层面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然而,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与产业布局过程中仍存在一系列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不相适应的问题,亟需加以调整和完善。

 

1.优化开发区资源环境承载力基本已达极限。同时,还存在产业结构雷同、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业集群发展的环境不理想等问题。

 

2.重点开发区存在产业结构趋同、集聚效应不明显、城市建设侵占耕地现象严重、行政壁垒明显等问题

 

3.限制开发区:如何协调好环境保护与国家发展战略之间的关系是该区面临的最紧迫问题。

 

4.禁止开发区:存在旅游开发过度等问题

 

为此我们建议:

 

1.设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监督、执行机构

 

为保证各功能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议专门成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执行机构。坚决制止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不一致的产业转移、产业布局,对已批复的各地经济发展战略进行审查,防止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冲突,如不协调要责令各地政府坚决加以修正。

 

2.建立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发展目标与重点

 

1)优化开发区以构建创新型、生态型、高效型、集约型的新型产业体系为目标,努力构筑产业集群发展与区域合理布局相结合的区域经济协调格局以及工业新型化和服务业现代化相互支撑、共同促进的发展格局。(2)重点开发区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加快经济发展,主动承接优化开发区的产业转移和限制开发区与禁止开发区的人口转移。(3)限制开发区要以保护其现有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重要目标,实施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速度控制制度。(4)禁止开发区要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

 

3. 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协同发展机制

 

在政府主导下,能利用市场的应该充分利用市场。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产业,形成以优化开发区为龙头、以重点开发区为主导、以限制开发区为依托,促进东、中、西部地区优势互补,减轻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实现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全面发展。

 

4.建立不同主体功能区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针对不同的区域主体功能制定不同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应取消GDP考核,重点开发和优化开发区,应侧重吸纳人口、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的考核。

 

5.建立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补偿机制

 

禁止开发区由国家财政进行生态补偿,限制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国家或省级财政进行补偿,以激励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政府与群众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这也是推进主体功能区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