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11   点击数:3183

九三学社济宁市委员会说: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基本药物制度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群众提供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基本需求的药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就是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该制度实施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产生一些问题与矛盾,尚需研究解决。

 

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药物难满足用药需求。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省规定的523种基本药物难以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给乡镇卫生院的工作带来了很多实际困难。这将不得不改变医生的用药习惯以适应基本药物。况且大部分卫生院还承担医疗急救任务,若因药物限制不能医治而出现的医疗事故,责任由谁来承担?患者在大医院就诊时制定了临床用药治疗方案后,患者图方便到就近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配送到基本药物以外的药品,满足不了治疗的需要,此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服务也无法体现,同时给患者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可能导致群众不得不流向大医院,这将增加患者负担,有背医改初衷。

 

(二)基本药物零售价保留到分不方便医疗部门操作。在结算药品价格时普遍存在四舍五入的情况,比规定的价格高出一毛至两毛钱,给患者和医院引发了不必要的争议。

 

(三)目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是由各县统一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由指定医药公司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当医疗部门要求采购部分及少量基本药品时,配送单位却解释因没有充足的货源而无法配送,致使医疗部门缺货,无法保障患者基本用药需要,其次部分配送药品价格前后批次波动较大,部分药品采购价高于其他医药公司的采购价格,少数品种采购价格甚至相差悬殊。

 

()可能会出现人浮于事现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尽管实行了绩效工资,但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很难量化,难免不出现“平均”主义,这将导致医生为减少医治风险不愿多看病,出勤不出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相互推诿,影响服务质量,甚至可能将病人拒之门外,还有个别医疗骨干人员可能因福利待遇下降而跳槽或私自出诊,加之上一级医院也需要医务人才,因此基层卫生院的人才会大量流失,影响基层医疗单位服务水平,进而可能会加剧“看病难”问题。

 

(五)部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操作不规范。对基本药物价格管理没有实行统一的电脑编程操作,基本药物的购进和销售没有明细的账目,对今后监管部门督查带来一定的不便。

 

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及对策

 

为让基本药物制度这一重大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让广大基层群众享受到实惠,几点建议如下:

 

(一)调整部分基本药物品种。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反映调整部分基本药物目录,增加特色专科用药和特殊疾病(地方病)用药品种,允许基层医疗机构经营中草药、医院自制药或特需药品。允许特定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购进部分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照医疗保障制度在患者自愿的基础上使用,达到方便病人的服务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价格监管。要明确有关价格政策,建议从实际出发,基本药物零售价实行进位制保留到角以方便结算。

 

(三)科学合理的确定招标价格和规范配送制度。一是要扩大指定采购点,注重采购点的代表性、真实性、使招标价格尽可能切合实际。二是要及时掌握基本药物成本及药品采购价格前后批次变动情况,保证指定配送同品种、规格、剂型基本药物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医药公司,当基本药品采购价格前后批次有波动时要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消除误解。三是针对配送企业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规范配送企业的行为,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最到位、最快捷的配送服务体系。

 

()改革人事和绩效考核制度。建议在各县(市)区范围内统一调配医疗人才,制定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工资待遇一刀切,挫伤医疗骨干的积极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留得住人才,并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改变原有的用药习惯,适应基本药物。在此基础上安排优秀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同时结合专家轮流到乡镇坐诊的机制,缓解广大农民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人员水平低下的矛盾。

 

(五)加强基本药物制度价格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和设立专栏、咨询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基本药物政策,使政策家喻户晓,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