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行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25 点击数:2991
九三学社日照市委员会说:
尽管近些年许多地方通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农民工公寓等供应形式,使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有了住房保障,但保障面不到总人口的10%,事实上形成了住房供应主要靠市场来解决的“单轨制”。新生代城市居民、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夹心层”则被排斥在现有体制之外,既得不到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短期内也买不起商品房。
在这方面,重庆的经验值得借鉴:重庆市正在建设的首批可容纳1.2万户至1.5万户的公共租赁房——鸳鸯片区“民心佳园”明年春节前可交付使用。未来3年内,重庆市将在主城区、6个区域中心城市以及两个卫星城等人口聚集度高、住房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4000万平方米的公租房,同时,开展危旧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置房建设,力争解决占城镇人口30%至40%的中低收入群众住房难问题。这既包含了原有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还延伸到既不能享受廉租房,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能够真正满足中等偏下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让中低收入群体“居者有其屋”。
具体建议:
1、公共租赁房的界定:在住房市场化大背景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提供优惠租赁价格,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持有产权,面向在本市就业的无住房人员或住房困难家庭租赁的房屋。在这种制度安排下,保障性住房分为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大类别,其中10%—15%是安置房群体,20%—25%由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府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公租房建设实现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整合。
2、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拟按廉租房标准支付,即符合廉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租金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支付。
3、公共租赁房的转让:公共租赁住房可有条件地转化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者可通过成本价购买,转换成有限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不再缴纳租金。购买者如果需要转让,只能以购房价加利息由政府公租房管理机构回购,再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流转使用。通过这种租金不高、又可以长期稳定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推迟“夹心层”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购房时间,对避免产生灰色交易、缓解城市化带来的住房供需矛盾、有效稳定房价和创造持续需求等都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