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解失地农民再就业难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25   点击数:3188

山东省临沂市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山东临沂沂州实验学校中学高级教师、九三学社社员魏孝贞说:

 

近年来,随着城乡建设的迅速发展,一些农民被从土地上剥离出来,成为“失地农民”。说是农民,他们已经没有了土地,说不是农民,他们却在城市的边缘徘徊。这些失地农民,享受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相关“补偿”政策,已经基本上解决了住房及吃饭问题,有的还享受着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和农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等。但是,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问题则有些滞后,现在只有三分之一的“失地”农民通过各种途径实现了再就业,而近三分之二的失地农民除了偶尔打打零工就是待在家里吃闲饭——这种现象如不及早解决,就会导致下列不良后果:一是出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力,造成劳动力的闲置或浪费。二是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危害。因此,尽快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广大失地农民有业可就、有岗可上、有钱可挣,切实破解失地农民的“再就业”难题已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一、            政府要给予“失地农民”必要的政策倾斜,让失地

 

农民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应该说,我市各级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安置还是比较周到的,不仅给予失地农民合理的补偿款,定期为他们发放粮食、食油等生活用品,还为60岁以上农民发放“老年金”,有的社区甚至还为“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但只受鱼而不授其渔,则只解其近渴而不能解除其后顾之忧。即从长远看,应该为广大失地农民广开就业门路,力所能及地在失地农民居住区创办集体企业,选择米面加工、农贸市场、花卉培植、家具制作、服装加工等行业办厂招工,安置失地农民进厂工作。真正实现失地农民人人有业可就,个个有班可上、有钱可挣。同时,政府应该在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让失地农民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办厂招工,实现“再就业”。

 

二、            成立劳动保障就业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内未就业人

 

员的培训、安置事宜。首先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施,也可委托职业学校进行培训。针对就业市场需求和变化,不断培训家政服务、家电维修、电脑、电工、烹饪、手机修理、美容美发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机制。其次是加大宣传和安置力度,帮助失地农民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鼓励他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同时,应对那些劳动技能不高、年龄偏大却又家庭比较困难的失地农民尽力安置他们从事道路清扫、环境绿化或垃圾运送、社区管理等公益性岗位。

 

三、            按照城镇下岗职工的模式,把失地农民纳入再就业

 

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同等优惠政策,保证失地农民在找不到工作时,能够享受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低保”等社会援助;对失地的农村劳动力,要真正给予他们“城市居民待遇”,在再就业培训、子女教育、养老保险等方面,失地农民应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使他们能和城里人一样获得工作机会和社会保障来支撑未来的生活。

 

四、            给所有失地农民发放再就业证,与用地企业协商安

 

排农民进厂做工。政府应制定有关政策,让用地企业“优先”安排失地农民进厂做工。用地企业对进厂农民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尽快成为“合格”工人;同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方面享受与本厂工人相同的待遇。

 

五、            最后,要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让失地农民成为准

 

城市居民。人的身份不是固定不变的,失地农民一旦失去土地,他们其时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以土地为劳动对象,面朝黄土地背朝天的角色了!他们有的不仅住上了高楼大厦,享受了城里人的“低保”,还进厂当上了工人,那么,他们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城市一族”了!相应地他们在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也就应与城市人有着同样的政策与待遇,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他们身份的“质变”过程就应该缩短,那种农不农、工不工的特殊身份就要被“城市居民”或“城镇居民”等身份取而代之。

 

我国城乡建设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也离不开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和广泛支持,解决目前部分“失地农民”再就业问题,对于充分调动失地农民建设新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期待相关政策的尽快制定,更期待相关解决途径的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