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城市亟待建立综合防灾管理格局
发布日期:2011-03-25 点击数:2879
九三学社济南市委员会说:
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警示我们,我国大城市亟待建立城市综合防灾管理格局。但我国目前大多数城市的公共安全保障和城市防灾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干部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干部和部门重发展、轻安全,重速度、轻风险,对市民的风险防范培训特别是火灾、地震等应急培训明显滞后,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淡薄、自救能力较低。
二、应急部门资源未能有效整合,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应急联动中心作为信息平台,其联动网络还难以常态化、专业化;各个联动单位只负责单灾种的应对处置,遇灾时相互间缺乏协同;社区基层防灾网络建设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消防局作为各类灾害事故的专业救灾队伍,人员配备不足,经常超负荷运转。
三、信息不畅通和信息不对称,影响应急决策和效能。当前信息资源部门化、利益化倾向严重,有些单位不愿无偿提供与应急联动相关的信息,;一些行业、部门以技术接口无法连接为由不提供信息,造成应急联动中心信息不畅,覆盖不全,影响应对处置效能。
四、现有的应急预案难以适应应对处置综合性、特大型灾情事故,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有待改进。各应急预案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性,预案之间缺乏有机衔接,操作时总难以联动。此外,许多预案缺乏演练,“中看不中用”,部分单位忽视对操作人员实战应变能力的培养。
五、社会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化救助服务团体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国内城市目前普遍存在依赖政府及专业部门消灾避祸的思想,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员有参与的热情,但缺乏系统组织与规范。
六、法律、法规、政策尚不配套和完善,给应急管理和处置造成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生效后,各大城市基本上还未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编制、经费等实质性问题尚不明确,应急事务难以落到实处。此外,现行法规、政策和新的应急法规之间存在相互冲撞问题,给应急管理带来新的矛盾。应汲取“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坚决打破条块分割,确立城市综合防灾的思想,着力形成以预防为主,预防、处置、救援、善后相衔接的高效务实的防灾管理格局。因此建议:
一、彻底排查监控各大城市的安全薄弱环节。建议由规划、房管、城管、市容、公安、消防、卫生、街道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各个城市“综合安全事务检查办公室”,对全市各个楼宇、街道定期进行消防与救护通道、水、电、煤、通讯、下水道等安全综合大检查,建立全市性的“安全隐患信息库”,制定整改规划,及时排除各类灾难隐患。
二、配备家庭用小型灭火设备,指导各家各户配备相应的逃生、救生器材。针对各居民住宅特点,在社区公共场所、楼道等处配备灭火器材,指导市民安全使用。组织高层建筑的楼顶水箱转化为防火设备的可行性研究。
三、建议由街道和居委会牵头,联合物业公司、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在各居民小区建立“安全志愿者队伍”,对社区的防火、治安、卫生等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检查。政府定期组织力量专门对这些志愿者进行紧急抢救、逃生、消防、危重病人与伤员抢救等专项培训和演习。
(注:部分内容参考上海政协调研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