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政党成员公务活动报道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25   点击数:3121

山东省东营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山东省委常委、东营市委主委陈胜说:

 

改革开放以来,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我国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均陆续配备了各参政党成员担任领导干部,他们在执行职务和履行职责中努力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得到了执政党各级党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社会各界的认同,生动的事实证明了中共中央的统一战线政策是完全正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完全可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生命力是任何政党制度无法比拟的。

 

为了现行政党制度和政治发展道路在国内更加深入人心,在国外更有效地形成良好舆论氛围,打破那些不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的幻想,建议对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法检“两院”担任领导职务的各参政党成员公务活动作报道时,在其所任国家机构或政协职务之后增加其参政党成员身份。如报道韩启德同志的公务活动时,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一职之后加上“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主席”的党派职务。在这里,把党派职务加在国家机构和政协职务之后,与担任同类职务的执政党成员先报党内职务的现行报道模式有所区别,借以明确执政党与参政党在我国政党体制中地位的不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