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国农村市场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4-03 点击数:4470
山东省滨州市政协副主席、滨州市农科所研究员、九三学社滨州市委主委李绍木,办公室张三元说:
自国务院颁发《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且成效显著,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当前农村市场还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多、无照经营店多、非法生产加工窝点多、行政监管难、农村维权难、农民安全消费意识淡薄等问题,应当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繁荣和规范的农村市场不仅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对于促进农村商品流通,活跃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可以说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思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对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参与打假维权行动
广大农民作为农村市场的主要消费群体,农村市场的打假维权离不开农民的积极参与。因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认识到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将损害自身权益,从而提高鉴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能力,增强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自觉性。
(一)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宣传方式。目前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以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然而,农民的生活习惯恰恰是少听广播、少看报纸,即使是看电视,更多的也是关心电视连续剧的播出,而较少关注新闻频道。再加上通过电视、报纸进行宣传,费用较高,难以形成持续的宣传攻势,宣传效果大为减弱。因此,建议采取符合农村农民特点的宣传方式,如在农村集贸市场、村委会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定点分发宣传册、宣传单;再如在村委会、集贸市场设宣传栏、黑板报进行宣传,同时对一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以提高宣传效果。
(二)针对农民的需求提供咨询服务。根据农民的需求,有的放矢地进行宣传,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春耕时节,组织力量进行种子、农药、化肥、地膜等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鉴别假种子、劣质农药化肥、“三无”生产用具的能力;而在中秋、春节等节假日,举行大米、食用油、糖果等食品方面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对食品安全的认识。
(三)建立面向农村的宣传阵地。建议充分利用电视频道平台,以固定的电视栏目,建立面向各乡镇农村、农民的宣传阵地,使电视台成为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了解市场信息、提高产品鉴别能力的窗口,成为宣传诚信经营典型、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案例的阵地。
二、加强监管力度,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监管办法。
农村地域广阔,市场分散,相比之下行政执法力量显得薄弱,而农村市场的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受教育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相对淡薄。因此,对农村市场的监管有别于对城区市场的监管,在借鉴对城区市场监管办法的同时,迫切需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监管办法。
(一)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力量。除工商部门在乡镇设有基层所在农村实施市场监管外,其他行政执法力量由于在乡镇没有派出机构,面对广大农村市场,监管力度相对较小。因此,建议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量,对涉及农村市场监管的工商、卫生、药品食品、技术监督等职能部门进行行政资源整合,综合行使农村市场监管的行政执法权,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彻底消除农村市场的监管盲区。
(二)改革农村市场监管方式。在当前农村,大部分都有一个自发形成的集贸市场,且规模不一,有的有固定建筑,有的则无。因此,这些市场往往没有明确的开办单位,日常的市场秩序无人维护,监管难度较大。因此,建议首先进一步明确各农村市场的归属和开办者,并加强引导,逐步建立起农村市场的自我监管、自我约束机制,如市场自律协会,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提倡以德监管,加强市场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行为,推动农村市场走向规范。
(三)增加农村市场监管手段。农村市场相比城区市场尚不成熟,一些在城区市场施行的有效监管办法,在农村市场却举步维艰,如索证索票制度在农村市场难以施行。建议:一是要根据农村店铺小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制定处罚细则,加大处罚力度,避免这些经营者钻法律的空子,逃避处罚;二是要推广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办法,加强对集贸市场销售的农民自产自销的农产品的检测;三是健全维权网络,在每个村、每个集贸市场都聘用素质较高、办事公正、有较高威望的人为协调员,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及时调解农村市场纠纷。
三、加强引导扶持,推动农村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
由于农村市场商品品种相对较少,可供选择的余地较小,这往往造成了许多生产经营者既是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同时也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在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侵犯。因此,建议开展针对农村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加强引导与扶持,推动农村店铺走上规范化轨道,为活跃农村市场,满足广大农民的物质生活需要做出贡献。建议:
(一)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税费,将农村店铺变无照经营为有照经营。农村地理和卫生条件等客观因素与农民对审批手续抵制和逃避纳税等主观因素,使得当前农村许多自营小店铺办理不了或不愿办理经营许可证。因此,建议针对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简化对农村自营小店铺的审批手续,并给予适当减免办证及税收等政策支持,鼓励这些农村小店铺办理经营许可证,使之从无证经营向有证守法经营转变,从而纳入正常的监管范畴,引导其走上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道路。
(二)扶持面向农村市场的经销商。农村市场由于消费力弱,许多商品利润较低,不少经销商不愿意经销面向农村市场的商品,以致于正规商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产品进入不了农村市场,给“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农村市场以可乘之机。因此,建议对专门从事面向农村市场的经销商以政策支持,使价廉物美的产品源源不断进入农村市场,满足农民的需求,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市场生存的土壤,保证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思想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积极参与打假维权行动;通过整合行政资源,改革监管手段和监管方式,建立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监管办法,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力度;通过政策的支持与引导,使农村店铺从无证非法经营向有证合法经营转变,使农产品经销商成为农村市场合格产品的提供者,消除假冒伪劣商品生存的土壤和销售的渠道,农村市场将日趋成熟,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广大农村市场的规范化经营与发展,也势必为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注入更大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