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高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节能标准
发布日期:2008-04-03 点击数:4223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学院教授、九三学社社员王士风建议:
在我国的终端消耗中,建筑耗能问题占到了总能耗的三成。我国目前既有建筑基本上是高耗能建筑,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的发达国家的3倍,而热舒适度反而更差,也就是说,我国建筑维护结构(外墙、屋顶、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差,采暖用能的三分之二浪费掉了。近年来,中央和国家建设部先后下发了若干文件,给予建筑节能工作高度的重视。例如,建设部强制性要求北方地区(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要实施建筑节能50%标准。但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目前的建筑节能标准已无法满足节约能源的需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课题,也是缓解我国能源紧缺矛盾,改善人民生活条件、工作条件,减轻环境污染,促进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如能在我国北方地区执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无疑会起到巨大作用。
提出65%的节能标准,是建立在科技进步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的。随着建筑节能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工艺的不断更新,例如空心砖、多孔砖代替实心砖,采用轻质高效的玻璃棉、岩棉、泡沫塑料等保温材料,近一、两年来,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跨越式发展。北京市和天津市已经在2004年和2005年1月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建筑节能65%的标准。通过一些大城市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我国北方地区实行建筑节能65%的标准,完全切实可行。
因此,建议国家建设部及北方各省建设厅,尽快制定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以便加快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