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财税政策倾斜 壮大发展县域经济

发布日期:2011-06-03   点击数:3080

山东省武城县教育局研究室主任,九三学社德州社员吴广峰说:

 

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此后“县域经济”被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2011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指出,要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发展县域经济,关乎富民,关乎全局,对推动城乡统筹、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关键性作用。

 

如何抓住机遇,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金融财政政策起到决定性作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虑:

 

1加大财政税收政策倾斜力度。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制度,加大中央财政对县域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政在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比重;降低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增值税率,或实行增值税部分返还。

 

2、加强金融政策扶持。推进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倾斜县域经济货币信贷政策,增加县域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贷款额度,建立县域骨干企业融资绿色通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乡镇金融机构,扶持乡镇支柱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按照“农民自愿、筹资筹劳、政府引导、财政奖补、筹补结合、多元投入”的原则,采取财政贴息、民办公助、贷款担保等方式,引导带动民间资本投入农村。完善县域农业保险体系,简化理赔过程,扩大参保农户范围。

 

3、加强税费杠杆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行政措施处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中明确,“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要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政策规定。

 

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的完善,可以为县域经济发展铺平道路,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