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保部公布《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6-03   点击数:3004

审计师、九三学社山东省委财经委员会社员顾玮说:

 

20115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本人意见如下:

 

一、应该允许个人到社保机构开设社会保险账户。

 

国家规定,只有七人以上经济组织才能到社保机构为员工开设个人社保账户,使很多灵活就业的人员无法个人开设社保账户,造成欲参保人员的计缴障碍,侵害了这部分人的正当利益,应该允许个人凭身份证自行开设社保账户。

 

二、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社按10年余命逐月计发不合理。

 

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在退休人退休时应当一次返还,现行制度规定的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按退休人员10年余命逐月付给意味退休人员不但得有命缴费、还得有命领取,这是不合理的,会制约人们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个人账户的钱在当事人退休时已经完成了社会统筹任务,是当事人自己的钱,应该由退休人员自己支配,而不是由社保机构支配。个人账户的钱应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给付退休人员。

 

三、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应当取消。

 

《失业保险条例》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这是极不合理的。失业保险金的目的就是救济失业人员的,就业人员在就业期间一直缴纳失业保险金,武断地设定终止年限是不合理的。失业保险金应该按缴费年限分出几个档次,对于不同缴费年限的人适用不同档次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