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地方投融资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6-15   点击数:3104

济南市财政局工资发放管理中心副主任、九三学社济南社员侯建国说:

 

近年来,在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宽松的货币政策的经济刺激作用下,我国拉动内需及相关配套的城市建设项目纷纷上马,地方投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至7万多亿元。银行类金融机构成为地方投融资的主要资金来源,这也是地方财政风险可能转移至银行体系的主要途径。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地方投融资潜在的风险不仅引起国内各界的关注,也引发全球范围内对它可能给我国经济、金融稳定带来冲击的担心。

 

地方投融资的成因有如下几点:一是现行体制和政策造成地方举债;二是中央政府有关部门项目配套形成债务;三是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提供政府项目贷款积累债务。

 

地方投融资的高速发展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

 

1、地方投融资平台法人结构和管理机制不规范导致责任不明。

 

2、投融资平台资本金严重不足,政府融资规模过大,不仅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居高不下的债务,而且也给银行带来了信贷风险。从而使得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扩大。如果出现问题,财政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就会集中出现。

 

3、投融资平台难以形成商业化运作模式,盈利十分困难,一旦进入还本付息的高峰,可能出现债务危机,从而给银行带来巨额损失。。

 

规范投融资发展和化解风险已刻不容缓。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地方投融资平台规范管理体制,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机制,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更好的发展,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撑。

 

(一)要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投资风险防范机制,将政府信用支持的城市投融资平台债务纳入政府债务管理的范畴,严格按照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标准审核其举债行为和规模,对于超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水平的,要限制其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降低其负债水平,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无序扩大。对公益性无现金来源的涉及债务资金的在建项目,要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相关资金,建立起政府债务风险保证金制度,还要建立公益性项目债务偿还保障机制,逐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统一政府债务统计口径,健全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政府债务规模的透明度,防范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连带形成财政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要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城市建设项目有公益性的,也有经营性的。经营型项目可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资金,公益性项目则要以政府投入为主,也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转化项目性质,实现市场化运作。要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把政府管理部门从城建项目投资、融资和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探索运用BOTTOTPPP等模式,将政府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提高政府投融资的水平和效率。

 

(三)要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以资产重组为手段,做大做强做实城市投融资平台,构建政府主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实现城市自然资源资产化、存量资产资本化、行政资源一体化。进一步明确政企关系,完善投融资平台治理结构,建立起既能有效执行城市建设决策,又能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商业化运作,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通过财政增资、规费收入注入、增资扩股等多种方式充实投融资平台资本金,通过把政府各部门掌握的经营性资产、国有企业资产、矿产资源等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注入到融资平台,积极推进融资平台“实体化”。改变投融资理念,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战略投资者等市场化运作途径,实现多元化融资,改善投融资公司的股权结构,促进地方融资平台从企业运行角度评估项目偿债风险,加强规范管理,建立清晰的项目盈利模式,实现多方共赢。

 

(四)要探索建立市政债制度。城市化进程中对金融资源的需求是多层次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除了依靠财政资金、长期信贷、政策性银行贷款外,更需要发行长期建设债券、中期票据筹措资金。过度依赖银行信贷并非长久之计,通过市政债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不仅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而且可以长债长投,满足城市长远发展需要。对于供水、供热、供气等以财政补贴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事业单位的发债问题,也要制定出具体管理办法。由于市政债是一种资金直接供应方式,在融资规模、资金流向和使用范围方面都要受到严格控制,市政债的信用等级决定债券市场的定价,这就对政府资产负债水平和还债意愿提出了较高要求,促使地方政府努力改进财政状况,尽可能披露项目收益信息,形成好借好还的良性循环。同时还要探索城市投融资平台贷款“证券化”,鼓励优秀投融资平台公司上市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