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解决返乡大学毕业生起码待遇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08-04-03 点击数:4207
山东省潍坊市信息产业局局长、高级经济师、九三学社潍坊市委主委李传恒,办公室李树明说:
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返回家乡,或暂时在家待业,或当村官,或在乡村中小学任教,或自主创业。一些新问题随之产生,比如他们没有编制,没有发展空间,甚至连最起码的村民待遇都没有,这些新问题关系到新农村建设的人才支撑,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应当引起各地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了解,在全国农村,就连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的人员回乡,嫁入村里的媳妇,落户村里的养子女都一样是村民,而堂堂正正的大学毕业生回到乡村原籍,却连做村民的资格都没有。有的大学毕业生返回乡村后,正逢村委会换届选举,为履行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找到村里,但村里却以他们不是“村民组织成员”为由加以拒绝。村里的国家征地补偿款也因“大学生属于非农业户口”,拒绝发放。为此建议:
1、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毕业生返回乡村,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什么应该享有,什么不应该享有,予以明确规定。
2、对比城市大学生,农村出来的大学生背负着更多的生存压力。没有工作,土地是他们的最后一点保障,也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所以对大学毕业生返乡后的身份待遇问题,至少应享有最起码的村民待遇。
3、大学毕业生把户口迁回乡村,也应当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