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药标签应当标注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方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7-20 点击数:3080
青岛市农委高级农艺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姜玉兰说:
目前,我国在农业生产中每年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约1.5万吨,上海等先进地市陆续开展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有偿置换集中处置的试点工作,但由于我国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管理尚无法律明文规定,农业生产者缺乏主动回收的意识,大多数农药包装废弃物被农业生产者长期随手丢弃在田间地头,因农药包装废弃物引起的人畜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因农药包装废弃物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2007年底,农业部出台了农药六项新规定,明确要求:“农药标签应当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及其他经农业部核准要求标注的内容。”但没有就“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方法”提出要求。
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环保无害化处理对保护人畜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建议:
农业部出台具体规定,在农药标签上加注“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处置方法”内容,提高农民的主动回收意识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