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作用的几个问题研究

发布日期:2011-07-25   点击数:3108

滨州市卫生局副调研员、九三学社滨州社员王大生说: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因此,作为人民政协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各民主党派,是否在其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是否积极参加或参与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一个颇值得长期实践、学习、研究和探讨的大问题。回顾中国人民政协的实践,我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充分尊重分歧,体现民主,应该是激发和保护民主党派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

 

在人民政协中如果听不到不同的声音,听不到争论、听不到批评,政协的生命力也就不存在了。对民主党派在政协而言,如果不能畅所欲言,不能实话实说,他履职的生命力和价值也就大打折扣或者逐步失去其意义。因此在人民政协中,要尊重和鼓励基本目标一致下的争鸣、争议、争论,在共同政治基础上求同存异,以达到真正的和谐。如果不能表达分歧就不能体现和发扬民主,因此说政协组织中应该充分尊重分歧,体现民主,才能使政协组织中的民主党派在发挥作用上具有长期旺盛的生命力,使政协工作长期处于有源之水的良性循环状态。

 

二、提高认识,完善管理模式,维护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合法权益

 

政协会议要在创造和建立学习型机关的大环境下,主席、副主席、常委有十分的必要带头强化政协知识和统战知识的学习,并力求在学习中注重解决“什么是政协?谁是政协?政协工作应该怎么做?影响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别人士、各位政协委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发挥问题的瓶颈在哪里?”等问题。领导层的认识到位,往往远比一名常委、委员重要千倍万倍。因此,通过学习而达到优化政协环境,完善政协管理模式,改善民主党派履职环境,借以维护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和鼓励民主党派及其参与政协组织成员的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密切鱼水合作关系,增加政协委员的民主党派成员结构比例,维护和保证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在人民政协中各民主党派应该是政治协商主体的主体部分。既然是重要组成部分和协商的主体,就应该在合法的最重要场所履行其职责。在人民政协不应简单的把人民政协与各民主党派看作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更应重视的是互相协商和团结合作的鱼水关系。若以此而论,改善人民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结构与比例,按照党的政策安排民主党派成员参加政协机关和各专委会工作,并担任一定数量的专职领导职务,改变调整和改善现在人民政协组织中,以民主党派身份的政协委员数量低于、等同于,或类同于普通人民团体人员比例的现状,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中多党合作政治优势的基础条件。

 

四、探索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方法与途径,帮助民主党派优化环境,改善条件,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注入活力

 

时下,我国各民主党派的职能有两项,一是民主监督,二是参政议政。由于我国参政党都是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所以,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也便形成了“下级监督上级”,“参政者监督执政者”,“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的尴尬局面。某种意义上讲,主动性降低了,被动性增加了,故许多时候的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协商会成了通报会,座谈会成了歌颂会。由于类似情况在全国许多的地方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所以,使“政治协商”这一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形式落到实处,使“民主监督”这一制度有的放矢,使“参政议政”不再虚多实少等还有着非常漫长的道路要走。

 

调查研究,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也是民主党派做好参政议政工作的基础,民主党派也要求政协能提供更多参加调研视察的机会,能在扩大知情的基础上,提出更多更好的提案与建言。但民主党派大多处于人员分散、工作分散,居住分散,许多的基层组织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活动地点、专职人员、办公经费,其地方组织也多处于无车、人少之境地。其调研视察,重点参与尚可,纳入常规就比较难了。从民主党派是政协的主要参加单位考虑,人民政协帮助他们改善履行职能的基本条件也应该是政协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