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8-05 点击数:3158
菏泽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技科科长、九三学社菏泽社员 高奂文说:
“留守儿童”是指农村流动人口(其中80%左右是农民工)在户籍地以外谋生时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户籍地而产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具体是指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分离并“留守”在农村的少年儿童。留守儿童问题,是指留守儿童相对于非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较多地表现出的非良性的情感、道德、学习、社交、行为、心理、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已发展为涉及方方面面、千家万户的严重社会问题。预防和解决该问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并缓解留守儿童问题:
一、加强留守儿童问题研究。主要包括:降低留守儿童在农民工子女中比例的“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专题政策研究,保障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的现有婚姻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对应修改的法学研究,儿童越轨社会学研究,留守儿童特殊心理与人格发展研究,留守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方法研究等。
二、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保护未成年人法》的实施细则与司法解释,应加强对不法侵害留守儿童的犯罪行为人的惩治力度,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体现这一精神;在《婚姻法》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对遗弃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放弃或不行使监护责任等行为的干预力度,对离婚包括监护人的确定、财产的分割等问题的处理,要优先考虑留守儿童的利益;《义务教育法》修订中应作出有利于在农村留守或随父母流动的农民工子女享受公平性的义务教育利益的规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给农民工子女在接受教育方面以平等国民待遇;完善农村学校学生的非刑事性的人身伤害的追责制度,进一步明确学校责任的范围、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加强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以保护留守儿童和全部儿童;强化网吧规范管理力,避免留守儿童及其他儿童在网吧环境中受到负面影响;建立健全问题儿童强制变更监护人制度,制定监护人的否定、筛选、确定、评价细则。
三、完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设立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中心,由团委、少工委、妇联、计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学校及相关的社会志愿者团体联合组成;农村或社区设立少年儿童事务委员会,由优秀的社区或村干部、当地小学教师和志愿者组成,全时跟踪并直接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一视同仁地对待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便于城乡学生的自由流动、自由择校,让更多的农村孩子能随父母进城就学;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每个乡镇建设或扩建一两所九年一贯制的住宿学校,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制就学的要求;利用现有公办学校的资源,加大财政支持,设置问题儿童的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学校、特殊班。
四、加强对家长的引导和指导。通过宣传或培训,指导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沟通关系、积极的亲子依恋关系,满足孩子的合理愿望,弥补家庭教育缺失对其子女造成的不良影响。逐步转变全社会家庭教养方式,促进家长用肯定、支持、鼓励、温情的的管教风格教导子女。
总之,要进一步发挥家庭、社区、学校、基层政府以及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由理论研究、法制建设、资源配置、组织整合、舆论监督、学校教育、社会工作、家庭教养等方面综合组建的缓解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支持体系,才能切实解决目前留守儿童在思想、学习、生活、身体等方面产生的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