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9-22 点击数:2903
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副主
我国大多数城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的病种,多为严重的,难以治愈的,多种器官损害的中晚期疾病。但生活中除了这些疾病,尚有许多危重的常见病多发病危害着职工的身体健康,但得不到应有的保险,给职工带来健康损害,精神痛苦,经济负担。为此建议:
一、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病病种。借鉴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做法,将高血压,糖尿病,骨关节炎,上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列入门诊医疗范围,以增加职工医疗门诊病种,使城镇广大职工能够得到有病早诊断、早治疗、跟踨监护的实惠,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解决医疗费用高,使看病难、看病贵得到有效改善。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43种疾病是在2003年基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的,距今已有8年之久,如今经济有长足发展,但相比之下,现实生活中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病死率的很多疾病都未能纳入门诊大病中,致使职工得不到应有的医疗诊治和监护。况目前职工仍然面临着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医疗状况,尤其是离退休的老年职工,工资水平低,年老体弱,兼患有多种疾病在身,其医疗负担更重。因此用于医疗保障的财政支出应有同步或更多的增长。
三、发病率高,复发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高对职工危害大的疾病应补加到门诊大病中。
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盂肾炎,慢性消化性溃疡,甲状腺功能亢进与减退症,痛风,青光眼,老年性骨关节炎,慢性胃炎,慢性肠炎,慢性胆囊炎,慢性胆石症,抑郁症等多发病、常见病严重威胁着城镇职工身体健康并增加经济负担。
四、市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应享有同等待遇。一些城市(如青岛)公务员与保健对象在门诊大病管理中增设一些大病病种,其病种种类与名称,大至如上所述。这些疾病是政府有关部门经过医学专家研讨决定的,体现了政府对公务员与保健对象的关怀爱护与保障。
其他普通城镇职工与公务员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城市,在同一城市中工作,劳动,为城市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同样都是纳税人。因此同样应该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我国的工资制度已按职称,级别划分,在医疗方面不应该再有较大差距,应该缩小职级差距,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政府提供的同等待遇,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方针政策。
五、政府应增加对重大病种治疗的费用。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肾炎等多发病常见病是难以治愈的,但是可控制的疾病。如果患者能够尽早诊断,接受正规治疗可延缓并发症的发病时间,延长寿命,提高生活质量。然而如果诊治不及时,治疗不规范,病情将会继续发展,导致多器官损害,丧失劳动能力,致残致死,增加患者痛苦,增加个人和社会的医疗经济负担。因此,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疾病发展,对患者家庭,对国家都可节省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