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统计局修订人口统计指标和计算方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9-22   点击数:3049

山东省章丘市政协常委、章丘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济南九三学社社员吴春明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但是,人口普查所采用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却有违法之嫌。

 

国家统计局对人口普查的指标解释错误如下:

 

在业人口(又称就业人口) :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从事一定的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

 

不在业人口:指十五周岁及十五周岁以上人口中未从事社会劳动的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料理家务、待升学、市镇待业、离退休、退职、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在业人口。

 

总负担系数:指被抚养人口(0-14岁和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总负担系数=被抚养人口/15-64岁人口×100%
    
负担老年系数:指老年人口(65岁以上人口)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负担老年系数=老年人口/15-64岁人口×100%
    
负担少年系数:指少年儿童与15-64岁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负担少年系数=少年儿童人口/15-64岁人口×100

 

以上五个统计指标,其劳动年龄下限规定为15周岁是错误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建议:

 

依法将上述五个统计指标中的标准所规定的劳动年龄下限 统一修订为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