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管辖海域的面积数据亟需统一
发布日期:2011-09-29 点击数:2899
青岛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青岛市委秘书长武建平说:
我国陆域东部濒临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与8个国家海上相邻,但是,由我国所依法管辖的海域面积(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究竟是多少,目前却没有一个严谨、统一的数据。例如,“中国政府网”上“中国概况”(http://www.gov.cn/test/2005-08/11/content_27116.htm)的表述是:“中国……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而在国内很多报刊、书籍、网络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对我国管辖海域面积的表述也很不一致,有的称“近300万平方千米”,有的称“300万平方千米”,有的称“300多万平方千米”,有的则称“350万平方千米”,等等。此外,在有关报道中还经常出现“我国管辖海域”和“我国可管辖海域”两种不同的词汇。
我国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所管辖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属于国家的重大核心利益之一。近年来,周边一些国家图谋攫取我国东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以及南沙海域的油气、渔业等资源甚至海洋领土,不断对我国依法管辖的海域提出非法主张并进行挑衅,频频在国际上挑起事端和外交纠纷,甚至公然强占我国南海诸多岛礁,蓄意干扰我国海监、海事、渔政部门正常巡航以及科考船海洋调查作业,驱赶逮捕在我国海上专属经济区正常生产的渔船和渔民。在目前严峻的国际海洋维权斗争中,我国管辖海域面积数据表述上不一致,对于我国维护海洋合法权益和国家核心利益将十分不利。为此建议:
1. 中央人民政府高度关注,由外交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国依法管辖海域的面积进行精确核算,(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以及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授权我国对海底矿产资源进行勘探开采的国际海底区域面积),并统一对外公布和使用。此外,对“我国管辖海域”和“我国可管辖海域”两个词汇的法律适用加以甄别和确定。
2. 对“中国政府网”上“中国概况”(见http://www.gov.cn/test/2005-08/11/content_27116.htm)中 “中国……内海和边海的水域面积约470多万平方千米” 的表述进行核定,并将其与统一核算发布的我国依法管辖的海域面积相一致。此外,把“内海”和“边海”的表述改为“领海”和“管辖海域”,从国际法角度上看可能更加规范、科学、清晰。
3. “中国政府网”上“中国概况”一文展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中,所标示的我国主张的南海国界线使用的是“十段断续线”,这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修改、审定和使用的“九段断续线”不一致。应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