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改进药方字迹规范问题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0-13   点击数:2719

九三学社济南市市中区基层委员会社员郭新星说:

 

医生写的字像“天书”几乎成为舆论的共识。大多数的患者看不懂自己的病历,甚至有报道因患者看不懂诊断误以为自己患了癌症而自杀的极端事件。看不懂病历固然与一些患者缺乏基本医学知识有关,但医生的字迹潦草是一个更为普遍、更为重要的原因。

 

医生字迹潦草,使患者看不懂自己的病历,损害了患者的知情权,要求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是患者对医生最客观、最基本的要求。卫生部颁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所以规范化书写也是管理部门的要求。因此,规范执业医生的书写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参照大学毕业有英语等级考核、教师从业人员有普通话等级考核等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推行汉字、拉丁文、阿拉伯数字、英文书写规范。

 

2、制定执业医生规范化书写等级考核标准。考核要求是在规定时间内书写一定数量的汉字、拉丁文、阿拉伯数字、英文,其中汉字比重应占70%以上。书写用笔应是硬笔,字体应是简体的楷书或行楷,规范化书写的基本要求是文字工整、字迹清晰,因此制定评分标准时应将书法与规范化书写区分开来。

 

3、为了保证考核客观公正,应由电脑统一自动评分,并将通过规范化书写考核的原件存入个人档案。

 

4、在推行执业医生规范化书写等级考核标准后,执业医生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并通过规定的规范化书写等级考核方可取得执业资格。对已取得执业医生资格的,可以不参加规范化书写等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