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程序从社区起步 参与化解“官民”纠纷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1-04 点击数:3035
青岛地震台高级工程师 九三学社青岛社员徐青说: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2000年以后,“民告官”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大幅增长,在领域上也不断拓宽,目前已覆盖到城建、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环保等2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涉及民生利益的动迁房产纠纷、劳动与社会保障、资源类案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60%以上。其中以城建与动迁房产纠纷案件为热点。
将行政复议权集中在社区(街道),优化资源,提高复议效率,将官民纠纷化解在基层、初发阶段和行政系统内部,形成“大复议、中诉讼、小信访”的良性行政环境,使行政复议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为此建议:
1、社区(街道)引入法律服务等专家学者参与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同时制定出规范的程序,对社会委员的选任、水平、资质进行严格考核,对他们的职务、任职期限、奖惩、身份待遇等作出科学的规定。明确机构设置、人员经费、强化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2、在社区(街道)成立专门的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对一些涉及社会热点、敏感问题的案情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基层社区协调工作,认真审阅签署案件审查报告,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和政府行政裁决职权,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消除或遏止矛盾激化,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对行政复议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分类审查、集体议决、一口对外”;增设社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办公室、案件审理办公室和办公大厅,为当事人及时、正确地选择法律援助渠道提供方便。
3、社区(街道)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集中受理案件并进行调查和初审后,根据具体案情,采取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可由行政复议裁决办公室审理,按照政府授权,直接下达决定。二是对重大、复杂的疑难案件,由行政复议裁决委员会组织案审小组进行集体审议下达决定;案审小组可根据办案需要按照实用、专业和以事选人的原则临时抽组;规范社区行政复议办案程序,加强工作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4、将社区行政复议纳入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绩效考评体系,并邀请市人大、政协、监察等部门参与评议考核工作;参加社区(街道)重大疑难案件集体审议的人员中,社会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社会委员主要由相关院校法学教授、社会法律工作者和相关经济组织人员担任。整个复议过程既有政府主导、又有专家意见支撑,同时又有相对人参加,保证了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合法合理。
5、加大投入力度:专款解决社区行政复议办公用房、办案车辆;健全社区协调调解机制,充实社区行政复议人员,切实使“复议为民”宗旨深入民心,加大和解、调解力度,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做到既维护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威信,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形成一整套社区行政复议的长效工作机制,保障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