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1-24 点击数:2900
青岛理工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副教授、九三学社青岛社员李军说: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作为城市空间结构优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大多数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在工程建设方面,规模和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规划方面,没有详细的规定和定位;在科技研究方面,与国外相比,与今后的需求相比,仍有差距;在法规建设方面,缺乏系统的法规体系作为保障。
具体问题表现在:一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问题。现有地下空间的开发存在无序现象;地下公共空间在城市发展中的优越性未得到充分体现;地下空间功能效用未充分发挥;地下商业空间容量不足;部分地下交通设施利用率偏低,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避免地下空间突发事故的施工方案不够完备。二是地下空间管理方面的问题。多头管理与无人管理并存;非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安全管理部门不明确;审批程序存在漏洞。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统一规划与管理。通过人防工程规划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来保证城市上下部以及各种地下空间设施之间的协同发展。建议由政府建立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筹规划与管理城市人防工程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建立一个平战结合高效一体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体制。即平时战时一套领导班子的地下空间主管部门来负责这一工作,实施统一管理。一定要以法律、法规明确地下空间主管部门的职责。目前我市比较适于在城规委设立专门的统筹管理机构。
二是加快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修编工作。加快开展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使用状况的调查工作,构筑与环境相协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方案。人防建设应该据此同步进行人防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并提出兼顾人防要求的具体内容,使人防建设自然融入城市建设。
三是加强地下空间的法律框架与制度设计。从政策法规上,制定方针政策,有组织有计划的规划建设青岛市的地下空间开发,在相关政策上积极鼓励地下人防工程与平时功能相结合共同发展的道路,建立从规划、开发、建设、管理等完整地一系列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建立完整的地下空间方面的法规体系,以保障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规模和水平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
四是严格地下空间项目的审批程序。对于“结建”防空地下室,在行政审批环节,加强人防、建设、规划、房管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实行报建联审,防止产生审批上的漏洞。所有的地下空间项目都要经过严格审批,该为“结建”的项目,只要不是因地质条件原因一律按国家要求审批为“结建”,确因地质原因不能修建的,经人防部门批准方可按规定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杜绝部门单独审批现象,对单独审批的项目宜重审,以便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五是构建地下空间与地上空间协调发展的城市环境。制定先进、完善的技术标准,在城市地下空间在施工时,要考虑开发地区周围环境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并在开挖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预测、预报、监测、监控及控制、治理措施,及时反馈信息用于指导下一步的施工,减少城市地下空间在开发时对周围环境的扰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