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革农民工进城的户籍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24 点击数:2957
山东省菏泽市司法局副局长、九三学社菏泽市委主委侯婕,九三学社菏泽社员张洪涛说:
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常无法获得真正的市民身份,无法与城市劳动者平等竞争,更无法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制度、就业保障制度,无法在城镇定居、安置子女上学等问题享受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一方面农民进城有后顾之忧,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本质上的改变;另一方面流动人口的增加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建议对农民工进城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1、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的落户标准,建立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以居住地划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户籍登记制度。
2、实行大中城市适当放宽,小城镇全面放开的户籍迁移方针,降低农民进城门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购房落户政策;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政策;积极鼓励投资移民,凡在城镇投资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并达到一定居住年限的均允许在投资地落户。
3、尽快彻底剥离依附在户口之上的种种利益功能,把户口作为一种身份进行管理。加快住房、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征兵、退伍安置、优抚、计划生育等与户籍管理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让进城务工人员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例如可逐步试点实行进城农民户口转到城镇后,3至5年内在计划生育、宅基地等方面仍可按农村户口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