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购买散装汽油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11-24   点击数:3088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科长、九三学社青岛市委社员李树银说:

 

汽油属于危险易燃物品,不宜在公共场所放置,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各地普遍规定:凡是要在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的消费者,一律要持有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和专用的油桶。然而,这项规定在执行中,由于缺乏监管,往往被加油站工作人员忽视,塑料桶加油、未审查登记购油人身份等情况仍然存在,这给社会安全造成了隐患。

 

为此建议加强对购买散装汽油的管理:

 

一是建立散装油品销售台账,完善散装油品销售管理制度,单位购买散装油品的要有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个人要有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同时登记联系方式和用途,并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备查,确保油品销售可追溯。使用塑料瓶、桶等非制式油桶的,坚决不予销售。

 

二是健全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加油站自查与安监部门抽查相结合,尤其要完善防恐等方面的预案,提高防范意识,确保安全。

 

三是制定安保工作方案,专人负责,加强安全检查,确保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果断处置、迅速上报。

 

四是向散装油品购买人发放安全使用手册,防止因使用不当引发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