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烟台市委提案促成我市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建立

发布日期:2012-01-31   点击数:2547

近年来,烟台市医疗纠纷事件呈增多趋势,由于没有专门的协调机构和赔付机制,医院各自为战,结果导致医院疲于应付,患者维权无门,致使冲击、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医患矛盾不断加剧,严重影响了医院的经营秩序,危害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针对这一问题,九三学社烟台市委组成调研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分析,认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把医疗纠纷的处理从医疗机构院内转移到院外法制化轨道,是化解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在2010年初召开的烟台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九三学社烟台市委提出了集体提案《关于设立医疗调解中心的建议》。提案指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要由政府设立,居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者地位,具有较强的公信力,能够公正、公平、公开地进行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须依法建立一套公开透明、规范完善的调解流程、赔付标准和规章制度,使医疗过失中受到损害的患者得到合法、公正、及时、便捷的赔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应配备具有相应资格、良好道德和工作能力、既懂医又懂法的一批专家和复合人才。

 

20107月召开的市委半年恳谈会上,九三学社烟台市委温金祥主委再次围绕这一问题提出建议。20111月,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对烟台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增加“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表述的修改建议,并被采纳。针对该提案的办理情况,在2011年初的市政协会议上,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再次提出《关于加快推进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的建议》的集体提案,提案中明确提出:“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建议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由司法局牵头设立,卫生、公安、保险监督等其他部门配合。”

 

近两年来,九三学社烟台市委通过不同渠道,先后4次提出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的建议。建议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探索和落实。2011年底,烟台市政府出台《烟台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和《关于试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市政府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对全市医疗纠纷预防和调解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制定调解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调解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调解工作宣传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烟台市范围内设立市县两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委员会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和相应机构,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每个委员会至少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离退休医学专家等参加,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的保险人员参加。委员会设立专家库供医患双方选择。这

 

我市解决医疗纠纷真正有了“第三方”,发生的医疗纠纷将通过政府主导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这一做法再次在全国走在前列。

 

 

        (九三学社烟台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