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机动车安全行驶奖励条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2-16 点击数:3203
山东省章丘市政协常委、章丘市人社局副主任科员、济南市九三学社社员吴春明说:
针对交通安全事故高发的现状,解决城市机动车交通拥堵愈演愈烈和尾气排放造成的空气质量恶化,建议国务院制定《机动车安全行驶奖励条例》(简称《条例》,下同)。
《条例》基于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单项被动处罚管理变为奖惩结合的双项管理模式。管理的对象主要是取得C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群体。
《条例》应当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1.奖励采取以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式。
2.奖励基金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罚款为主要来源,采取以罚定奖方式进行,但应确定最低奖励标准。
3.奖励对象主要是取得C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后,无任何违法记录的群体(包括取得驾驶证但不驾驶的人员)。
4.奖励的主要依据是自取得C类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开始,以安全年限计算。
5.奖励的档次可分为年度奖、5年奖、10年奖、20年奖等,对终生无任何违法行为的授予国家级荣誉,享受国家劳动模范待遇。
实施《机动车安全行驶奖励条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德治国的重大方略,必将起到不可估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