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控烟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5-12 点击数:2986
山东烟台烟草有限公司职工、烟台九三社员王怡说:
烟草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现代社会中一直扮演一种很无奈角色。在我国,控烟和烟草专卖两种声音也在不断的纠结和争吵中。虽然中国早于2003年就已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6年1月正式生效,但5年来控烟成效是微弱的,吸烟率居高不下,与公约要求相去甚远。目前,全国尚有3.56亿烟民,与2002年相比几乎没有变化,遭受二手烟危害的人群更是高达7.38亿。
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政府要充分发挥其政治优势,完善立法格局,加大对控烟工作的政治影响。
政府作为民众权利的代表者,在控烟中有着义不容辞、无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加大对控烟工作的政治影响,引导控烟工作有序推进。要做到制度具体化,让控烟措施真正“落地开花”。通过政府立法,具体界定“公共场合”概念,明确禁烟措施和目标。例如,公共场合要延伸至社会个层面,涵盖95%以上的多人聚集区(三人以上);在酒店的住宿房间、餐饮场所的单间餐厅吸烟的,可以按照消费金额收取一定清洁劳务费;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客在出租车内吸烟的,出租车驾驶员有权阻止乘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医院、商场、车站等人群密集区,要全面禁烟,加大处罚力度。政府将控烟制度具体化,充分行使主导权利,有利于执法主体依法管理和处罚,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政府要积极履行政府职能,引导民众树立正确控烟观念,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管理者法律责任,实施有效控烟。
应该说,目前国内民众的控烟意识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当前控烟的关键不是改变吸烟者的个人习惯,而是保护不吸烟者不受二手烟的危害。强调公民的监督权,监督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烟民遵守法律规定,积极行使举报的权利,应规定在每个公共场所都张贴举报电话等”。同时,政府作为公共机构的监督者,要不断强化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管理者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控烟的必要手段。要通过宣传等方式,培养餐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执行控制吸烟法律的意识。对于不履行控烟责任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卫生行政部门要严加处理。同时,要不断提高管理者对净化本场所空气环境的认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处罚力度。
三、政府要着眼长远,充分调研,不断理顺经济发展和实施控烟的矛盾,真正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我国政府很早就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从控烟工作看,政府要着眼长远,理顺政府职能,例如,合理引导烟草企业发展多元化,保障行业员工自身利益,防止新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的因素的产生。目前,烟草企业的政企不分,有其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要承认历史,更要面向未来,对如何有效实现控烟,诸多矛盾的理顺显得至关重要,也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政府要综合考虑方方面面因素,不单纯是利用经济手段,抑制烟草消费需求。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控烟实践表明,提高烟草税,上涨卷烟价格,可有效降低烟草消费量,但并不能从根本上做到控烟。根据经济规律发展看,价格不仅是影响商品市场的有效利器,消费习惯和依赖程度更是商品市场的必然产物。只要民众有吸烟意愿,强制执行控烟从来都不是最好的解决手段。目前,在国内戒烟建议和支持系统也有待进一步强化。多数烟民都有遭遇反复戒烟的困境,自己在尝试戒烟时遇到很多困难,但是无法得到任何援助,更未接受过戒烟治疗,因此复吸比例非常高。
控制烟草,政府要付出艰辛的努力,要付出更大的决心,要通过科学调研、长期不懈卓有成效的工作,不断理顺个中矛盾,做到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又有效实施控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