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山东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5-12   点击数:3215

近年来,山东省旅游业逐步由过去的“以外事接待为中心”的社会活动发展成为特征鲜明的综合性经济产业,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旅游业更凸显出其在调结构、扩内需、保增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但山东省作为经济大省和沿海开放地区,旅游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大省、资源大省的地位仍不相符,不管旅游业对GDP和第三产业的贡献,仍有较大差距。如江苏省旅游业总收入占江苏省GDP的比重在2006年就超过10%,2010年达到11.45%,比山东省高1/3,旅游总收入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早已接近30%。

 

从我省的情况看,旅游业规模的增长基本是靠覆盖式发展模式,旅游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至今没有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在全省有带动力和整合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2009年全国旅游企业集团20强中,广东5家,北京4家,上海4家,浙江、辽宁、安徽各1家,第1名年营业收入390亿元,第20名营业收入11亿元,而山东的旅游企业没有一家入围,也就是说山东省连一家年营业收入达到11亿元的旅游企业都没有。

 

因此建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产业政策和设施措施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山东省委、省政府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出台了许多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优惠或优先政策,2007年至2009年的三年间,省级财政每年向旅游领域投入7000万元左右,用于宣传促销、旅游公共支出、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和贴息补贴等,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有一些政策在地方上没有得到很好地落实。

 

在财政支持方面则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引擎作用,促进全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2009年我省财政对旅游的投入占当年财政预算的比例为0.032%(江苏省2006年时已达到0.11%),为进一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可逐步提高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规模,通过财政投入、引导的引擎作用,促进全省旅游产业的快速增长。

 

(二)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渠道旅游投资机制。旅游业是一项涉及众多社会领域、部门的行业,现代旅游业的发展需要转变投资理念,发动相关部门包括财政、发改委、文化、城建、水利、林业、农业、海洋渔业、环保等,形成多元化的旅游开发投资机制,共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旅游投融资机制,创新筹资方式,拓展投融资渠道。一是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贷款担保机制,由省农村信用联社或通过招标引入新的放贷银行,对符合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进行贷款支持;二是积极探索财政贴息,对经过专门的专家论证程序、对全省旅游业发展有重要拉动作用的旅游项目建设,按实际发生贷款额的利息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三是通过以奖代补等间接支持手段,鼓励旅游投资。

 

(四)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旅游业的投入指标,实现全省旅游业的同步增长。省里统一规定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旅游投入指标(比例),对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规定具体的比例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的投入,支持重点景区、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建立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城乡旅游交通、游客集散中心、旅游信息中心、咨询中心、商品展购中心等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和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全省旅游公共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