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部门公开公示“三公经费”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5-12   点击数:3231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三学社济宁市委主委殷允岭说:

 

出国()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被称之为政府“三公”经费。2011年以来,国务院各部门公开公示了“三公经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公开了“三公经费”,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政府开支透明化和受监督的深度不断前进,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民众对政府廉洁高效日益充满了期待。201154,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三公”。 三公”经费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法治政府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公开、透明。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防止公权力滥用,保障政府的廉政、勤政。
   
建议国务院制定措施,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每年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把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逐步形成人大、媒体、公民三方监督的格局
切实让“三公”支出降下来,通过透明和监督,减少违规,满足公众知情权,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