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讨论稿)的修改建议

发布日期:2012-05-12   点击数:3565

山东省菏泽市会计中心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计站站长、高级会计师、九三学社菏泽社员周艳丽说: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管理行为,《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讨论稿)》于近期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讨论稿针对会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了规范,以全方位、多角度地规范会计行为,对有效实施会计管理工作和加强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将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

 

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我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谨提出以下建议:

 

《山东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讨论稿)》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应当由单位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核定。

 

但是据调查,在实际工作中,开户银行的这一职责一直未能有效履行。随着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竞争加剧,银行的一部分资金管理功能逐渐削弱,开户银行无法有效地履行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职能。

 

建议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依据单位的资金总量和现金流量及经济业务开展需要等进行核定,以增强库存现金限额核定的可执行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