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淄博市委领导提案建议“到位”受关注

发布日期:2012-11-02   点击数:2346

近日,淄博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淄博市委主委王济众在省政协会上提交的《关于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完善的建议》提案被山东省政协采用后,专报全国政协办公厅,充分体现了提案建议的质量与水平。

 

面对社会上自去年以来频现的类似小悦悦事件、南京彭宇案、重庆万鑫案、天津许云鹤案,还有江苏老太敲诈公交司机等诸多因见义勇为而遭受诉讼的事件,山东省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九三学社市委王济众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在省政协会上提交了《关于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完善的建议》,提出的在尽快论证、出台《无偿紧急施救者甄别与免责办法》等建议,先后被国内最大的网络媒体之一的新浪网、淄博TAXI报纸等媒体转载,引起了各方密切关注。

 

王济众以为,见义勇为是人类社会的高尚义举,代表着公民充分实现个人的价值,履行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权利和义务,主动遵循道德价值观念、承担社会责任、救死扶伤的自觉性,理应受到社会的保护。倡导见义勇为,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但在现实生活中,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局面屡见不鲜。并不是所有的车辆都是客运大巴,并不是每辆车上都会安装摄像头,并不是每个司机都能像殷红彬那样自证清白。依靠监控录像来洗清碰瓷被诬只能是个案,没有人能保证这个“个案”能让下一个扶起老人者不再重演“彭宇案”的悲剧。公共道德背后要有强大的国家权威在作支撑,避免类似恶意“碰瓷”老太案的上演,依靠的不能仅是监控设备,而是对法律的纠偏,法律仍将在类似的纠纷中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

 

提案中提到,我国虽然早在2005年就有28个以上的省、直辖市设立保障见义勇为的相关机制和条例,但推行效果并不理想,见义勇为认定难、社会保障不到位、基本急救技能不普及等因素都制约着保障机制的有效实施,特就完善见义勇为社会保障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1.尽快论证拟定出台《无偿紧急施救者甄别与免责办法》。免责办法应准确区分和认定见义勇为、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只要见义勇为者行为理智、诚信、意图清晰、出于好意且尽力而为,遵循常识和使用合理的技能的,对受难者的非故意死亡、伤残、残疾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见义勇为者可以选择向警方、急救单位发出救助信息,如果因为被救助人未得到及时救助,并与施救者发生法律纠纷时,无举证责任。

 

2.抓紧遴选并培训一批具备基本施救常识的人群,并经考核后发给证书,持有证书者救人者在一般情况下可免予起诉。

 

3.承认被救者的诉讼权利,但被救助的家属怀疑施救者系肇事者(责任方),负有举证责任。对恶意的被救者同时施以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者批评教育,并承受社会舆论的谴责。

 

4.建议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咨询或者申请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见义勇为行为得不到确认,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和保障而发生纠纷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和援助。

 

5. 因见义勇为致伤、致残甚至牺牲的,政府应加大救助力度。对负伤见义勇为者,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及时组织抢救和治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做好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抚恤工作,建立由公安、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参加的见义勇为者的表彰、评烈、评残、抚恤等工作机制。

 

6.建立国家和地方财政为主,以社会募集为辅的见义勇为基金制度、慈善机构介入见义勇为行为的奖励和救助,依法严厉打击行凶报复见义勇为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的安全等,以这些方式加强对见义勇为者保护,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舆论的正面宣传引导,使见义勇为者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可、支持。

 

 

            (九三学社淄博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