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发布日期:2012-12-26   点击数:3767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九三学社青岛市委主委邵峰晶说:

 

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的广泛性,网上消费范围日益扩大,消费行为日益增多,消费形式日益多样,从而造成网络侵权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这就给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带来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

 

网上认购货物之后,商品迟迟不能送到;即使货送到了,商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时常出错;产品质量更难以保证;更有甚者,一些利欲熏心的商家在网上设下了骗局,收到定金或货款后便溜之大吉。凡此种种极大地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合法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捍卫个人权益、保障个体利益,其本质是保障社会正常的生产、交易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整体的利益,捍卫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的市场经济交易规则,只有这种规范的确立并有效地执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整个社会经济快车的平稳运行。

 

为此建议: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

 

1、维护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只有积极、公平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有效的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正常运行,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利的实现和维护。

 

2、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线商场提供的商品价格必须合理,要做到货有所值、质价相符。网上提供的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尤其是可能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商品,更应保证其质量。网络商场应杜绝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3、维护网络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安全权。维护网上购物消费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安全。在网上所购买的物品不会对自己的生命和健康受到威胁;从技术上保证消费者信用卡的密码不会被泄露,如果网络银行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网上进行活动时透露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

 

5、维护网络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杜绝欺诈行为,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